行政管理主要有哪些原则?
1、强制原则。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执行更是国家意志的具体实施。
2、准确原则。
(1)必须准确地贯彻执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必须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目标。
(3)必须准确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范围内开展。
3、迅速原则。行政决策目标一经确立,就要求抓住时机,及时迅速地会付诸实施,以避免错过机遇。
4、灵活原则。这既是行政管理富于创造性活动的规律性反映,也是准确圆满实现行政决策目标的操作要求。
一、公共行政管理中如何做到管理高效
在公共行政管理实践中,要提高行政效能:在角色上,政府必须进行角色的重新定位,实施角色的转换;在性质上,政府从权力的集中代表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执行者;在职能上,从维护政治统治转向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在地位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到以服务社会为中心;在信念上,从“父母官”转变为承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代表民意的责任。
二、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有区别吗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有区别。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简述企业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一切行政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权力相联系,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2.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在执行中又能动地参与和影响国家立法和政治决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活动方式。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4.行政管理要讲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最优地实现预定的国家任务,并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5.行政管理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有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行政管理( public administration)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 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企业行政管理既非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也非企业管理,其涵义是指:企业行政系统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则及方法对企业进行职能性管理的总和。依靠企业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渠道管理企业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案。所谓企业行政组织 ,是指企业的行政组织机构。行政渠道则主要指企业行政组织机构内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如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 ;或公司总裁→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的等级系列关系。行政管理的手段通常包括行政命令、指示、规定、奖惩条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指挥在行政执行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指挥在行政执行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的方面如下: 第一,行政指挥是保证行政执行活动协调一致的重要手段,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整合其工作目标,避免和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保证行政执行的一致性,就必须有高度统一的行政指挥。 第二,行政指挥是高效地贯彻执行行政决策的根本保证,行政指挥在执行系统中起着导向的核心作用,行政指挥的角色扮演的如何,决定了行政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行政指挥是高质量地达成行政决策目标的根本保证,行政指挥必须了解实施行政决策的客观环境和工作环境,充分认识执行决策的限制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坚持决策标准的前提下,灵活地贯彻执行决策目标,不能以任何借口降低决策标准更不能修改和篡改行政目标。 第四,行政指挥是保证各种行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必要条件,可以极大地统一部属的思想和意志,激发部属的士气,增强其责任感,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掘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行政执行工作增添活力和动力。 第五,行政指挥是衡量行政领导者的政策水平和组织与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政策制定之后,负责执行的行政领导者是决定因素,行政执行的过程就是把行政决策具体化的过程。
行政指挥在行政执行过程中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指挥在行政执行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工作目标的一致性、效率和质量、决策目标、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体化过程等方面。 第一,行政指挥是保证行政执行活动协调一致的重要手段,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整合其工作目标,避免和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保证行政执行的一致性,就必须有高度统一的行政指挥; 第二,行政指挥是高效地贯彻执行行政决策的根本保证,行政指挥在执行系统中起着导向的核心作用,行政指挥的角色扮演的如何,决定了行政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行政指挥是高质量地达成行政决策目标的根本保证,行政指挥必须了解实施行政决策的客观环境和工作环境,充分认识执行决策的限制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坚持决策标准的前提下,灵活地贯彻执行决策目标,不能以任何借口降低决策标准更不能修改和篡改行政目标; 第四,行政指挥是保证各种行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必要条件,可以极大地统一部属的思想和意志,激发部属的士气,增强其责任感,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掘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行政执行工作增添活力和动力; 第五,行政指挥是衡量行政领导者的政策水平和组织与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政策制定之后,负责执行的行政领导者是决定因素,行政执行的过程就是把行政决策具体化的过程。 行政指挥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 一、口头指挥。 这种指挥方式简单、明了、及时、方便,因而最常用。运用口头指挥方式,要注意语言艺术。对不同对象,指挥语言表达方式及语气都要有所区别,以利于对方接受。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管理手段的进步,口头指挥已不只局限于现象发出指示,电话及其它指挥方式也占有重要位置。 二、书面指挥。 书面指挥就是利用各种行政公文形式进行指挥。在指挥层次较多,时间、地域等条件又受限制,不便口头指挥时适宜于采用书面指挥方式。书面指挥可以使责任明确、指挥信息准确并能保留较长时间,也便于以后核查。运用书面指挥要注意规范性和严肃性,防止滥发文件的文牍主义现象。 三、会议指挥。 会议是保证指挥统一的有效手段,因而成为一种经常采用的指挥方式。行政实施前的动员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调研工作,实施结束后的准备工作等,都可以采用会议指挥的方式进行。运用会议进行指挥,必须注意会议的类型、会议的准备、会议的组织技巧、会议效率及对会议主持人的要求等问题。运用会议进行指挥还要特别注意提高会议质量,防止会议过多、过长。 四、现代通讯指挥。 即运用现代信息网络系统传达上级意图,下达工作任务。 指挥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运用各种不同的指挥方式,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鼓励下属发挥创新精神,同时多作具体指导。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识点总结
政治生活复习题
一、生产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什么是国家?如何理解国家的阶级性?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国家的阶级性质就是国家的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来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国家阶级性质由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根据国家的阶级性质的不同,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或本质属性。但不是唯一属性,国家还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其中,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的领导。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是什么?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4、如何理解人民民主的特点?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我国人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即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首先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第三,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5、如何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
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我国坚持专政职能的重要原因。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什么是民主与专政?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
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制度,它与专制相对立。是指在统治阶级的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民主,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世界上没有也绝不可能有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
专政,主要是依靠暴力进行的统治。
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对立、相互区别,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民主以政治权力的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专政则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为标志。(含义、范围、特征不同)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7、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哪些新要求?
原因: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之一,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被载入我国宪法的史册。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要求:①扩大社会主义民主;②实行依法治国;③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④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⑤改善民生,推进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8、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权利与自由?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②政治自由,③监督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公民依法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许做的一切事情,任何政治自由都是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的。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监督权,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拥有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9、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性义务有哪些?公民为什么要履行这些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因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因为,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10、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③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1、什么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如何理解这一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现在:①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法律的制裁。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上的平等”、“守法上的平等”,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的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规定上的平等,是指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而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平等,也不是绝对平均主义。它反对一切特权。
12、我国公民为什么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怎样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具体表现在:①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③权利的实现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必须做到:①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②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
13、我国公民为什么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怎样坚持这一原则?
(1)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2)坚持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做到:
①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要尊重和维护国家利益;要积极履行义务,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14、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政治生活有有机组成部分。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应当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
行政权力形成的过程
一般说来,权力是根据行使者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其内容包括主体、客体、目的、作用和结果等方面。按照性质,权力可以划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等等。政治权力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达到某种目标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於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凭藉这种制约能力,政治主体拥有对於社会价值的支配手段。在这里,政治主体主要指政府、政党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社会政治人物等。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行政权力源起於人类社会的组织分工,随著国家权力的出现而产生 1、早期分权学说。 人们对於行政权力的认识,最早发端於分权学说。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首开分权学说的先河。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机能:议事、执行和审判。古罗马的波利比阿又提出了元老院、执政官和平民会议之间相互制约的思想。 2、三权分立学说。 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学说是从洛克开始的,他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里洛克实际上是把国家权力分为两部分,对外权在很大程度上属於行政权的一种。明确划分国家权力的是孟德斯鸠,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三种:立法权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行政权主要执行国家意志;司法权主要在於保护民众的利益。三权分立学说是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绝对专制权力的需要而产生的。 现代政治学进一步发展了以三权分立为代表的分权学说,通过研究分权之後出现的权力不平衡现象,强调了分权基础上权力制衡的重要意义。 3、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德国学者J.K.布隆赤里较早提出了将政治与行政分开的思想,行政学创始人威尔逊以及社会组织之父韦伯都对此做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美国学者古德诺全面阐述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原理。二分法与三权分立相对应,它把行政权力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来看待,促成了行政学的诞生,为对行政权力的专门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二分法对权力的分割过於简单化,在解释复杂现象时显得力不从心。 20世纪末期出现的新管理主义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对於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交互作用进行专门研究,提出了国家治理权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二分法的局限性。 4、五权宪法学说。 五权宪法学说是孙中山在三权分立学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创立的一种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和考试权五种。五权中的考试权就是指国家录用公务员时要通过考试选贤任能,监察权也就是对行政官员进行监督。 5、议行合一学说。 巴黎公社开创了一个先例,马克思对此给予肯定。在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中,民主集中制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但议行合一在当代并非议行不分,而是在现代社会权力的所有者与执行者分离条件下解决二者关系,保证权力执行者切实执行权力所有者意志的重要理论。 从理论上讲,议行合一不仅可以克服行政权力失控的现象,而且更能够体现民主原则,它把政治上的民主与行政上的权力集中统一特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6、组织权力学说。 它从组织的角度来研究行政管理权力的各个层面。从一般组织的共同意义出发,这种学说把行政权力视为组织中的权力,著重研究行政权力作为一般组织权力的功能与特点,其明显特征表现在对决策问题的重视,认为行政权力不简单表现为纯粹的执行,决策同样是其重要的基本功能。这种学说并不专门对行政组织和一般组织做专门区分,也就看不到行政组织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