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消费税为什么要计入产品成本?
消费税只缴纳一次,所以,如果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以后直接销售了,那么不再缴纳消费税,因此,加工企业给你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就要计入你收回的产品成本里面去。\x0d\x0a借:产成品\x0d\x0a 贷: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x0d\x0a如果是委托加工收回后在加工才能出售,因为前期缴纳过消费税,因此再次生产的消费品要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扣减前期代缴的消费税中按差额缴纳消费税,所以,不放在成本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为什么不能计入成本
因为增值税价外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能抵扣,两方面都不利。如果收回的物资继续加工,消费税可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出接出售,消费税不可抵扣,这说明消费税只交一次,不重复交纳。 扩展资料: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外,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那么消费税如何计算,这就需要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予以确定。 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加工,继续加工完成后的,会计分录和消费税的处理?
继续加工时候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 借:应交税金-消费税(待抵扣)3000 直接贷:银行存款3000 加工后出售,你说的这个销售价我看做是不含税价(增值税和消费税税基都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 销售时候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2000*20% 贷:应交税金-消费税22000*20% 应交税金-消费税这个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要交的消费税 3000抵扣了。 扩展资料: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