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四川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5上半年四川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上半年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团省委、林业厅森林公安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 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省政协办公厅8名,省委台办2名,省委老干部局5名,团省委2名,致公党省委1名,九三学社省委3名,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办1名,省发改委4名,交通厅137名,林业厅12名,省档案局3名,省地矿局5名,省核工业地质局2名,省供销社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2015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3月30日至4月2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招考简章”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简章》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5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4月5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省直机关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 2015年4月20日至24日 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15年4月25日 (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招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 2015年6月上旬 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6月下旬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在2015年6月底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3日至6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林业厅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由林业厅组织,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省直机关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各单位《招考简章》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 1 、 四川省 2015 年上半年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 、《 招考简章 》
08年上半年四川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补充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原定于2008年5月18日举行的我省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因地震灾害延期。经研究决定笔试时间为10月25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0月25日进行考试的项目
1.全省市、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2.全省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司法助理员;
3.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4.省民政厅、卫生厅考试录用公务员;
5.阿坝、甘孜、凉山州基层法院录(聘)用工作人员;
6.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
二、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4日24:00。考生应同时打印《四川省人事考试应对突发事件考生手册》。如无条件自行打印,可到市(州)人事局考试机构申请打印。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12月5日。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12月5日至12月11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提出查分申请。成绩复查结果公布时间为12月15日。
面试时间为12月27-29日。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所在市(州)主考机关通知考生。
三、阿坝州考点设置
阿坝州原设在茂县的考点因在地震中受损,不能继续使用,州内没有条件安排全部考生考试,因此有部分考生将在成都考点考试。广大考生应尽早打印准考证,了解自己的考试地点,尽早做好参考准备,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参加考试。
四、加分政策
(一)继续执行原公告中的加分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的服务期满截止时间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08年9月30日。
(二)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省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照顾:在报考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灾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39个县(市、区)。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10月17日前向原公告中规定的受理单位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已申报的不再申报。
五、减免考试费用规定
(一)继续执行原公告中关于减免考试费用的规定。
(二)按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对在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中市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等51个县(市、区)的考生,免收考试费。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于10月20日至11月7日,按原公告规定办理笔试费退费手续。灾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办理。
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退还考试费的规定
由于“5.12地震”等原因推迟了此次考试的时间,若有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10月25日的考试,可予以退还考试费用。考生须于即日起至9月26日凭身份证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市(州)人事局考试机构填写《申请退考试费认可书》后办理退费手续(报考省级部门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七、其他
广大考生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各种安全知识学习,考前要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应对突发事件考生手册》,熟悉考场周边情况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场所设置,考生应减少携带非考试用品到考场。如遇突发事件,应保持镇静,听从指挥,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迅速有序应对。
四川省政府热线电话号码是多少?
四川省政府热线电话号码是12345。热线在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后,应在3个工作小时内进行转办。 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工单1个工作日内签收,咨询类工单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求助、意见建议类工单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投诉、举报类工单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平台热线服务方式: 热线定位 受理非紧急诉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办法》明确,12345热线是由省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设立,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信箱等多种渠道,受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各类非紧急诉求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将负责全省12345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考核和重要事项决策。省大数据中心将负责省级12345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全省12345热线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热线电话
阳光政务热线电话028-86750077。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是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办,省纠风办和四川人民广播电台承办;是省委、省政府为推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开展的一项民心工程。 此热线电话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和为民办事的有效载体,是政府工作的“监督岗”,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党与群众的“连心线”。省纪委:12388、省监察厅、12388。 扩展资料 阳光政务热线 节目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以促进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为宗旨,以听民声、集民智、解民难为基本功能,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对话、服务民生、听取民意、改善作风。 节目采取省纠风办组织与协调督办,省级各部门(行业)到电台直播间值守,网络平台互动参与的形式,与市民面对面沟通交流,现场接听热线电话,公开政务,解答政策,受理投诉,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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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areaCode=510000000000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 (州)和县 (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全省性财税立法规划建议,负责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省税政事项,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川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法律主观:2018年的农业补贴范围依旧按照2017年出台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来施行, 1、十二类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贴; (4)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5)农机购置补贴; (6)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 (7)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补贴; (8)畜牧水产发展补贴; (9)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贴; (10)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包括粮改豆、粮改饲、耕地休耕等); (11)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补贴; (12)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大豆种植者补贴。 2、农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基本锁定了三类人群,即: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在这三类人群中,补贴重心又倾向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类人群。 3、补贴形式:与往年相比,部分补贴形式会取消作废,今后将主要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设立基金八大补贴方式,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四川农业补贴政策2020
四川省农业补贴政策:在四川省范围内,将原先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四川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78.57亿元近日将下达各地。 一、四川省农业补贴最新消息: 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四川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78.57亿元近日将下达各地。 日前,四川省按国家部署,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补、良种补贴)进行调整完善,将原先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是该政策调整后,首次下达的补贴资金。 此次补贴资金将围绕两个方向兑现落实: 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是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补贴方式。在具体操作上,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确定具体支持方式、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 二、四川省农业补贴最新消息及政策解读: 四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在四川省范围内,将原先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尤其向种粮大户等倾斜。5月29日,四川省召开工作视频会部署实施《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新补贴方式,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和中央安排增量资金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此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象明确为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等其他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想获补贴,主要粮食作物面积须达到的“门槛”:成都平原地区外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合社、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分别达30亩、100亩、200亩、300亩、500亩;成都平原地区标准应分别达50亩、100亩、300亩、500亩、1000亩。 补贴方式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通过“一折(卡)通”6月底前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将根据各地实际,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可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 中央安排增量资金由省统筹,一部分用于解决省级种粮大户补贴缺口;一部分用于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剩余资金对省级和市(州)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支持,最终受益者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