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税率
简易计税税率是3%、5%。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方法,征收率一般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税率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简易计税税率
简易计税的税率是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是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