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什么负责
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什么负责
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