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项目如何建成并开始销售?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小区绿化用地等,下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可售单元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3、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各月应税土地面积×税率)。总结:以上就是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的一些情况的具体介绍。房地产税开征在即,了解关于房地产税的情况有助于国家政策的实施和本人权益的保护。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时间,或者说纳税义务减少的发生时间,然后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法规逻辑依据,理由是该时间与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缝对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特别要注意“自房屋交付使用”这个关键词,这里指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顺其意,从交房之次月起,纳税人已转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到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新的纳税人的产生意味着旧的纳税人的消失,只不过根据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第18点第1项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个人自用住宅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罢了。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一、正面回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按照法规所规定的,以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算依据,在实际测量后,按年收取。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是规定好的,乘以面积和时间是最终要缴纳的。二、分析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三、土地使用权的形式1、所谓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换句话说,可以进入市场。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不能进入市场,只有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享受同样的权益。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怎么算
一、正面回答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二、分析详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法土地使用税是获得土地使用权单位,或者是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没有在土地所在地,代管人或者是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没有确定,或者是权属存在纠纷没有解决,由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是共有的,由共有人进行纳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城市指的是国务院批准的市,包含了市区和郊区。县城指的是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指的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建制镇;工矿区指的是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建制镇,但是没有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怎么算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怎么算的方法如下: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土地用途。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税率。土地使用税应该根据标准的计算公式来算,即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等于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乘以适用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怎么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摘要】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怎么算【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怎么算的方法如下: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土地用途。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税率。土地使用税应该根据标准的计算公式来算,即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等于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乘以适用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怎么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回答】
亲亲,给您拓展哦!《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