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2级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规则 1.学校下拨评定比例为录取人数的70%(8000元/年/人),少高生学业奖学评定名额另拨。推免生与统招生(不含少高生)人数之和为学业奖学金指标计算基数。 2.学院评定等级分A等和B等,各等级人数原则上按划拨数的60%和20%分配(A等8000元/年/人,B等4000元/年/人),总金额不超过划拨指标总金额。 3.推免生评为A等,其余名额在统招生中分配。 4.统招生分为非暖通专硕、学硕,暖通专硕、学硕四类,按人数比例分别评定。计算办法: A等名额 = 专业人数 / 统招生人数 * 剩余A等名额 B等名额 = 专业人数 / 统招生人数 * 剩余B等名额 5.各类获奖者根据入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二、名额分配 1.录取 推免硕士生238人, 统招硕士生234人(含少高生5人),合计472人。 2.学业奖学金划拨计算基数467人(少高生5人直接评定A等,不占70%总名额)。 3.下拨评定指标(8000元/年/人)331.9人(含少高生5人)。 4.按学院评定规则,确定评定A等285人(含少高生)、 B等94人。 5.推免生238人,评定为A等;除少高生外其余统招生229人,评定指标A等42人、B等94人。 6.除少高生外统招硕士生按比例计算评定名额为:非暖通专硕A等19人、B等43人,学硕A等13人、B等29人;暖通专硕A等8人、B等17人,学硕A等2人、B等5人。
重庆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重庆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介绍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 凡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下同)名列各省文科1-100名、理科1-200名(考生人数达到40万名以上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1-80名、理科1-100名(考生人数达到20-40万名的省份);高考成绩名次列各省前万分之五(考生20万名以下的省份),报考我校被录取者。 (二)一等奖学金 凡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101-200名、理科201-300名(考生人数达到40万名以上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81-150名、理科101-200名(考生人数达到20-40万名的省份);高考成绩名次列各省前万分之五到万分之十(考生20万名以下的省份),报考我校被录取者。 (三)二等奖学金 凡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201-300名、理科301-400名(考生人数达到40万名以上的省份);高考成绩名列各省文科151-250名,理科201-300名(考生人数达到20-40万名的省份);高考成绩名次列各省前万分之十到万分十五(考生人数20万名以下的省份),报考我校被录取者。 (四)优秀奖学金 凡高考成绩与一本线之差不低于上一年我校在该省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最低分差且满足:招生计划100名以内的名列计划前2%,招生计划在101—200名的名列计划前1.5%,招生计划在200名以上的名列计划前1%的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