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在哪查询
在网上查询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比较方便,省去了到现场查询的时间,现在就给大家讲一讲,网上怎么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首先登录本地区税务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功能
接着在里面点击“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钮
接着在里面的查询条件中,点击下拉箭头。
接着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纳税号码,点击“查询”按钮
最后就可以获得查询结果,可以看到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等信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摘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在哪查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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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查询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比较方便,省去了到现场查询的时间,现在就给大家讲一讲,网上怎么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首先登录本地区税务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功能
接着在里面点击“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钮
接着在里面的查询条件中,点击下拉箭头。
接着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纳税号码,点击“查询”按钮
最后就可以获得查询结果,可以看到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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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到当地主管税务局去查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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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在哪里查询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查询方法:1、登录国税局网站,找到文书查询,点击打印证书。2、在税务局进行打印。一般纳税人证书需要在企业的税务登记上加盖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章即可。需要有税务局发给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是证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另外,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的填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即可。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如下: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在哪儿打印
可以到当地主管税务局查看一般纳税人资质登记表。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扩展资料: 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在那里打印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证书可以在国税局网站进行打印。 一般纳税人证书打印及获取方法如下: 1、登录国税局网站,找到文书查询,点击打印证书。 2、在税务局进行打印。 一般纳税人证书需要在企业的税务登记上加盖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章即可。 需要有税务局发给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是证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材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