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全国)怎么年审
法律分析: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进入当地省级工商局官网,会有企业年报的入口;或者直接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2、选择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域。每一个省市企业年报的入口不一样,所以一定要选择企业登记机关所在的正确地址。3、进行企业身份验证。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需要再次选择地域),再选择企业的年报登录方式,登陆年报系统。企业有三种年报登录方式:工商联络员登录、ca证书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4、登录企业年报系统后会弹出一个对话框《填写须知》,企业年报经办人应该仔细阅读,滚动到末尾,选择(已阅),再点击“确定”。不选择(已阅),无法进入下一步。5、点击“年度报告填写”进入年报录入,在弹出的窗口选择“年报年度”,如“2016年度年报”,再按照系统提示将应该填报的资料信息全部填入系统。每填写完一项信息之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中途需要暂停点击“暂存并关闭”按钮,直到所有年报信息全部录入年报系统。6、最后仔细审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衍生问题: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是什么?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全称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的网络平台。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年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步骤
【法律分析】企业年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步骤如下:1. 进入国家企业信息公报系统2.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3、点击“个体户”进行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法人身份证后6位),点击登录4、登录后需要修改初始密码,修改完成点击“提交”5、密码修改成功,点击返回首页,同样的步骤重新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6、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7、弹出填写须知,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填写须知”,点击“确认”,进入后台8、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所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有网站或网店,有就选是,第三项网站和网店信息也需要填写;没有就选否第三项网站和网店信息就不用填写了,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9、行政许可情况填写(根据实际情况,有行政许可证的点击添加,填写许可证名称和有效期,没有行政许可证的不用填写此项)10、资产状况信息填写(选择不公示您的营业收入及纳税总额将不进行公示,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11、党建信息填写(根据企业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12、特种设备信息填写(根据企业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13、最后点击“预览”,如果填写无误点击下方“提交并公示”;如果需要修改点击“返回修改”,修改完成后再点击“预览”,确保正确后点击“提交并公示”。14、公示完成【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第六条 企业年检程序:(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材料;(三)企业缴纳年检费;(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第七条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年检报告书;(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营业执照副本;(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是什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系统功能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中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是多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系统功能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中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