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车祸事故,致一人死亡!警方公布详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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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取消

为有效遏制货车、面包车

突出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威海交警以国省道沿线、乡镇为重点管控区域

扎实开展“两路两车”专项整治活动

威海交警严查“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

两路:国省道、县乡道?

两车:货车、面包车

相比一般车辆

大货车体重大、盲区多且不易刹车

加之长久在路上行驶

不确定性与危险系数都会翻番

稍不留神就会酿成惨剧

在此慎重提醒

请务必远离大货车

01

侯某秋驾驶重型货车致曹某云当场死亡

车牌号:鲁FBP***号

车主:侯某秋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责任认定:主要责任

简要案情

2021年1月13日18时许侯某秋持A2证驾驶鲁FBP***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205由南向北行至省道205(50km+300m)文登区泽头镇泽头村793号西侧重型自卸货车前端与顺行在前的行人曹某云相碰撞,致曹某云当场死亡。

候某秋明确表示低头看手机

取证过程中,侯某秋明确表示行车过程中低头看了一眼手机才酿成事故。

曹某云未走人行横道

经认定:候某秋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驶制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外形,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云未走人行横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

孔某阳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张某磊相撞

牌号:鲁K68***、鲁KN5***

车主:孙某阳、张某磊

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

责任认定:前者为主要责任、后者为次要责任

简要案情

? 2021年4月5日12时30分,在石岭路与镇海路交叉口孔某阳持证驾驶鲁K6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镇海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石岭路交叉口处与张某磊持证驾驶鲁KN5***号轻型厢式货车相撞孔某阳行驶路口有停车让行标志未让行,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磊观察不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03

丛某国驾驶小型客车与韩某辉相撞

牌号:鲁KY2***、鲁KP6***

车主:丛某国、韩某辉

车辆类型:小型客车、轻型货车

责任认定:丛某国全部责任、韩某无责任

简要案情

? 2021年7月4日10时45分许,丛某国驾驶车牌号为鲁KY2***的小型客车,沿省道204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204与兴山路交叉口处左转弯时,与韩某辉驾驶车牌为鲁KP6***的轻型货车沿省道204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交通事故。

当事人丛某国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韩某挥无责任

?当事人丛某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同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规定,当事人丛某国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韩某辉无责任。

温馨提醒

大型车辆驾驶员

大车驾驶人在起步、转弯、倒车时要注意视觉盲区,尤其是注意右前侧的其他交通参与者;在转弯过程中,速度慢一些,转弯半径大一些,要提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车辆及行人动向。?

接近路口之前尽量有意识地提前观察右边行驶的交通参与者,如果发现后方交通参与者看不见了,那很可能是驶入了货车视线盲区,这时候就需要警惕了,谨防“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行车中务必紧绷安全弦,杜绝超速超载、分心驾驶、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其他交通参与者

保持车距:一定要注意和货车保持足够的车距,跟随大货车行驶时应适当加大跟车间距。

远离盲区不要在货车两侧盲区并排前行,也不要紧跟在货车之后,做到不闯红灯、不越线!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注意内轮差:应尽量远离正在转弯或准备转弯的大货车,不要和大货车同时进路口,等待其通过后再通行,不要加速企图从转弯的货车车头前抢行。

谨慎超车:其他车辆在超越大货车时应选择视野良好的直道,并提前变更到货车左侧车道;临近货车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鸣笛示意;超越货车后不要立刻变回原来车道,应远离货车行驶一段距离再驶回原车道;切忌弯道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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