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转专业要求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申请资格
1.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仅接收高考理科考生,且必须满足《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
2.在学期间必修、专业限选课程无不及格,不得有补考课程。
(二)转入计划(共计39人)
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计划接收30人;
麻醉学专业:计划接收3人;
医学影像学专业:计划接收3人;
眼视光医学专业:计划接收3人。
(三)遴选办法
1.转专业资格初审
根据高考成绩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计算转专业初审成绩,按照转入计划1:2比例,公布参加转专业考核学生名单。
转专业初审成绩=百分制高考成绩*40%+百分制CET4成绩*20%
其中:
百分制高考成绩=(学生高考成绩/所在省市当年高考总分)*100
百分制CET4成绩=(学生CET4成绩/710)*100
所有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转专业考核
转专业考核为综合课程考试,科目涉及系统解剖学、医学基础化学、医学细胞生物学、组织学、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
3.录取办法
根据高考成绩、CET4成绩、综合课程考试成绩计算转专业总成绩。按照转入计划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转专业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成绩*40%+百分制CET4成绩*20%+综合课程考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按照学校规定统一执行。
其他:转专业学生在当学期继续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但如有不及格课程(含必修和专业限选课程,补考及缓考通过无效)取消转专业资格,其空留计划按照转专业遴选的最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天津医科大学转专业政策
(一)申请资格1.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仅接收高考理科考生,且必须满足《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2.在学期间必修、专业限选课程无不及格,不得有补考课程。(二)转入计划(共计 39 人)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计划接收 30 人;麻醉学专业:计划接收 3 人;医学影像学专业:计划接收 3 人;眼视光医学专业:计划接收 3 人。一、遴选办法1.转专业资格初审根据高考成绩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计算转专业初审成绩,按照转入计划 1:2 比例,公布参加转专业考核学生名单。转专业初审成绩 = 百分制高考成绩 * 40%+ 百分制 CET4 成绩 *20%其中:百分制高考成绩 =(学生高考成绩/所在省市当年高考总分)* 100百分制 CET4 成绩 =(学生 CET4 成绩/710)* 100所有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转专业考核转专业考核为综合课程考试,科目涉及系统解剖学、医学基础化学、医学细胞生物学、组织学、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3.录取办法根据高考成绩、CET4 成绩、综合课程考试成绩计算转专业总成绩。按照转入计划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转专业总成绩 = 百分制高考成绩 * 40% + 百分制 CET4 成绩 *20% + 综合课程考试成绩 * 40%,所有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按照学校规定统一执行。二、转专业工作程序(一)制定当年转专业工作的具体专业划分情况及工作日程安排。教务处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I、II类专业具体划分情况。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向学院公布当年转专业的具体专业划分情况及工作日程安排。(二)公布当年转入计划数及接收转专业的基本学术要求、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教务处制定I类专业转入计划数及基本学术要求、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学院制定II类专业拟接收转入计划数及基本学术要求、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信息后在网上公布。(三)学生提交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天津医科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将纸质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相关部门。拟转I类专业的学生将纸质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审核;拟转II类专业的学生将纸质申请表交到拟转入学院,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审核。学生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如申报多个专业,经发现,取消转专业资格。(四)教务处及学院组织资格初审。教务处及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分别根据已公布的基本学术要求审查I类、II类专业拟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可参加转专业考核。学院将通过转专业资格初审名单报送教务处。(五)教务处及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教务处及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分别组织I类、II类专业转专业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后,将II类专业转专业名单提交教务处备案。(六)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汇总I类、II类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将复议申请提交至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七)确定转专业学生录取名单。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最终录取名单。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二)高考文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五)在学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法律依据:《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一、遴选办法1.转专业资格初审根据高考成绩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计算转专业初审成绩,按照转入计划 1:2 比例,公布参加转专业考核学生名单。转专业初审成绩 = 百分制高考成绩 * 40%+ 百分制 CET4 成绩 *20%其中:百分制高考成绩 =(学生高考成绩/所在省市当年高考总分)* 100百分制 CET4 成绩 =(学生 CET4 成绩/710)* 100所有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转专业考核转专业考核为综合课程考试,科目涉及系统解剖学、医学基础化学、医学细胞生物学、组织学、高等数学、医用物理学。3.录取办法根据高考成绩、CET4 成绩、综合课程考试成绩计算转专业总成绩。按照转入计划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转专业总成绩 = 百分制高考成绩 * 40% + 百分制 CET4 成绩 *20% + 综合课程考试成绩 * 40%,所有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按照学校规定统一执行。二、转专业工作程序(一)制定当年转专业工作的具体专业划分情况及工作日程安排。教务处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I、II类专业具体划分情况。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向学院公布当年转专业的具体专业划分情况及工作日程安排。(二)公布当年转入计划数及接收转专业的基本学术要求、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教务处制定I类专业转入计划数及基本学术要求、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学院制定II类专业拟接收转入计划数及基本学术要求、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信息后在网上公布。(三)学生提交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天津医科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将纸质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相关部门。拟转I类专业的学生将纸质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审核;拟转II类专业的学生将纸质申请表交到拟转入学院,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审核。学生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如申报多个专业,经发现,取消转专业资格。(四)教务处及学院组织资格初审。教务处及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分别根据已公布的基本学术要求审查I类、II类专业拟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可参加转专业考核。学院将通过转专业资格初审名单报送教务处。(五)教务处及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教务处及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分别组织I类、II类专业转专业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后,将II类专业转专业名单提交教务处备案。(六)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汇总I类、II类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将复议申请提交至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七)确定转专业学生录取名单。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教务处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最终录取名单。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二)高考文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五)在学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法律依据:《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