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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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0512-67507943,67507949 。 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资格认定: 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区、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根据其思想品德、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全面表现等情况进行材料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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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如下: 根据苏州大学官网信息显示, 招生就业处咨询热线(7月4日前):0512-67509412、67504735、67503407、67503542。 招生咨询QQ:800039119。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1。 传真电话:0512-67507941、67507942。 地址: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 邮编:215021。 招生政策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大学

2022年苏州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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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 江苏 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 211 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 就业 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 高考志愿 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 新生 ,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 学习 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 一本 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简介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 高考 外语语种要求: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需经国家 体育 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 艺术 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 上海 、 浙江 、 北京 、 天津 、 山东 、 海南 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河北 、 辽宁 、江苏、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内地 西藏 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 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 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 大学新生 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 励志 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 成长 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 专业介绍 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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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亲亲您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久泳西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摘要】
苏州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提问】
亲亲您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久泳西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回答】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学生处的电话是多少??带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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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学生处的电话是多少??带区号~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学生处的电话是0512-65227655。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苏州大学前身是Soochow University(东吴大学,1900年创办),开现代高等教育之先河,融中西文化之精华,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东吴大学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最先开展法学(英美法)专业教育,也是第一家创办学报的大学。 1952年中国大陆院系调整,由东吴大学之文理学院、苏南文化教育学院、江南大学之数理系合并组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1982年,学校更复名苏州大学(Soochow University)。其后,苏州蚕桑专科学校(1995年)、苏州丝绸工学院(1997年)和苏州医学院(2000年)等相继并入苏州大学。 从民国时期的群星璀璨,到共和国时代的开拓创新;从师范教育的文脉坚守,到综合性大学的战略转型与回归;从多校合并的跨越发展,到争创一流的重塑辉煌,苏州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苏州大学研招办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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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研招办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苏州大学研招办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 苏州大学研招办传真:0512-65227655。 苏州大学研招办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校本部蕴秀楼。 苏州大学研招办邮编:215006。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扩展资料 1、师资力量 苏州大学全校教职工5197人,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2489人,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1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7人,发达国家院士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6人,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1人、“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8人、“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3人,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 2、特色活动 苏州大学于2013年开始举办苏州大学U-run校园马拉松活动,该活动由苏州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多个职能部门承办,旨在通过高校马拉松赛的开展,吸引并带动更多师生、校友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进体质健康,培养当代苏大人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学习方式,形成苏大自己的校园品牌文化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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