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书与鉴定结论书
鉴定意见书与鉴定结论书
提示:

鉴定意见书与鉴定结论书

法律分析:一、性质不同:1、司法鉴定报告书:实践中归属于“鉴定意见”这一证据类别。2、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二、要求不同:1、司法鉴定报告书:以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为文书格式的鉴定意见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记录”,更侧重于鉴定人检测的客观数据,反映的是鉴定人以专业技能获得的客观结论,通常没有涉及到鉴定人的主观意见。2、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文书格式的鉴定意见,更侧重于鉴定人的专业判断意见,反映的是鉴定人的主观观点。三、特点不同:1、司法鉴定报告书: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前提下,鉴定人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只是定罪量刑的参考,而不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2、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鉴定意见”在经过依法审查、质证后,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区别
提示:

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区别

法律分析: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 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常见的几种鉴定结论有哪些,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提示:

常见的几种鉴定结论有哪些,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常见的几种鉴定结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医病理鉴定
(2)法医临床鉴定
(3)法医精神病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5)法医毒物鉴定
(6)司法会计鉴定
(7)文书司法鉴定
(8)痕迹司法鉴定
(9)微量物证鉴定
(10)计算机司法鉴定
(1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12)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1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14)一般司法鉴定
一、办理司法鉴定委托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司法鉴定委托的程序:
1、律师审查当事人身份、鉴定资料,指导当事人做好司法鉴定准备;
2、代理律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3、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事宜;
4、代理当事人领取司法鉴定结论法律文书。
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在哪里?
(一)启动程序不同
医疗技术鉴定是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鉴定程序,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是否赔偿调解问题。医疗技术鉴定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启动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鉴定属于自行鉴定。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行政鉴定和自行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由法官启动。
(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医疗鉴定人员由属地省级医学会组建省级医学专家库,地市级医学会组建属地的市级医学专家库,鉴定人员是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员是由司法机构的法医主持鉴定,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
(三)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医疗鉴定由属地的医学会负责组织,并承担鉴定事务,司法鉴定组织者是属地的司法鉴定机构。
(四)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医疗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司法鉴定重在解决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这种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五)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
医疗鉴定的监督:一是由属地的医学会对鉴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二是属地卫生局对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书进行审查,三是属地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再次组织鉴定。司法鉴定的监督主要是属地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的特点有哪些
提示:

鉴定结论的特点有哪些

鉴定结论的特点包括客观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可靠性,它们是确保鉴定结果科学、可信的重要标准。 1.客观性: 鉴定结论应基于客观的事实、数据和证据,而非主观的个人偏见或臆断。通过客观的评估和分析,确保鉴定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被鉴定对象的实际情况。 2.准确性: 鉴定结论应准确无误地描述被鉴定对象的特征、属性或状况。它需要与相关标准或参考值相符合,且能够经得起科学验证和实践检验。准确的鉴定结论对于正确判断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3.权威性: 鉴定结论应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权威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这些权威机构或专家应具备一定的公信力和专业性,其鉴定结果能够受到广泛认可和信任。权威性的鉴定结论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可靠性: 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是指其基于科学、系统和可靠的方法和过程得出。鉴定过程应具备严格的测试、验证和复核环节,确保鉴定结果能够经受住合理质疑和反驳。可靠性的鉴定结论不仅能够有效支持决策,还能够为相关领域的长期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拓展知识: 法律领域的鉴定结论: 在法律领域,鉴定结论起着重要的法律效力。法律鉴定通常由专门的法医、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结论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在法庭上被承认和接受。 医学领域的鉴定结论: 在医学领域,鉴定结论通常是对病情、疾病或身体损害等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依据。医学鉴定需要综合临床实证、医学专业知识和医学伦理等因素,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对于正确诊断、治疗和赔偿等具有重要作用。 科学研究领域的鉴定结论: 在科学研究领域,鉴定结论是科学实验和研究的结果。科学鉴定需要经过同行评议和科学实验的验证,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靠性。科学鉴定结论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和决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鉴定结论的特点包括客观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可靠性。这些特点不仅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还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支持。因此,在进行鉴定时,应注重确保鉴定过程的透明度、专业性和可靠性,以获得准确、权威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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