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浙江: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提示:

浙江: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088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三条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六条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西南侧,毗邻汇昌河,占地面积1700多亩(含温州种子种苗科技园),现有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园林与水利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旅游等九大类专业,在校生1.1万余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市场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开设有校企共建特色班,学生入校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就读校企特色班。特色班的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资格考证费等由企业另收。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等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学校网址: https://www.wzvcst.edu.cn

  https://www.wzvcst.cn

  学校招生网: http://zs.wzvcst.cn

  咨询QQ:800081290

  咨询QQ群:252447524

  微信公众号:wzkjzyxy,wzvcst-zs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7日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提示: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开放发展,坚持以学生为本特色发展,坚持以转型升级为契机创新发展,秉承“强化区域性、突出实践性、体现高教性”的发展策略,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三个三结合”的品牌专业建设策略,培育了“以行业和民营企业为依托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合一的实践教学体系”和“以创业教育为特色的职业素质教育体系”三个示范点,打造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瓯江之滨,大罗山之麓的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建筑面积23.9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79亿元,教学设备总值1.2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校内拥有两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发大楼,开展立地式的研发,产学研合作广泛。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72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840名、单考单招540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如下: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标准:

  (1)文秘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

  (2)传媒策划与管理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产品造型设计专业、产品造型设计 [含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服装设计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

  (3)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4)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600元;

  (5)各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招生负责人:谷智静 金建孟

  招生联系人:杨伏鸣 周建丹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 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手机网址:zs.wzvtc.cn/3g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怎么样····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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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挺不错的。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于2008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同时挂温州市农科院牌子,系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院继承了浙江省立温州农业技术学校和温州专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科研的优良传统,具有71年的办学历史。 依托国家级众创空间等12个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深入推进大学生“双创”教育,年孵化小微企业30家以上,毕业生创业率远超全省高校平均水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以上,留温率近50%,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排名跃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三。 师资队伍: 在编教职工656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31人,其中高级职称175人,博士37人、硕士472人,博士、硕士在专任教师中占比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省“151”人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市“551”人才第一第二层次人员、市特支计划人才等高层次专业人才总量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以上内容参考: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提示: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现有高教园区校区、鹿城校区、瓯海校区、瑞安校区、永嘉校区等五个校区,校园总占地超1200亩,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4亿元,拥有教学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开设有7个系、41个高职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128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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