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的情妇:权色交易不归路:丁书苗获刑罚25亿 原为刘志军情

  

丁书苗获刑罚25亿

    核心提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羽心(又名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对丁书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人民币25亿元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羽心(又名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对丁书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人民币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丁羽心,原名丁书苗,曾是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涉足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等多个领域。据报道,1997年,丁书苗通过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分局长罗金保的介绍,与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相识。此后,刘志军开始帮助丁书苗获取车皮计划。2011年初,丁书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3年9月24日上午,山西女商人丁书苗非法经营和行贿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丁羽心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人帮多家公司中标铁路工程项目,中标额达1800多亿元,丁个人从中非法获利20亿余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羽心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2007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羽心、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丁羽心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羽心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羽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丁羽心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亦应予惩处,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

自从丁书苗被接受调查后,媒体对她的最终报道是一直都未停止过,人们也对她的下场以及个人往事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终于在今日,所有的一切都尘埃落定,丁书苗因为行贿罪入狱20年,并且处罚金25亿元,这两项处罚可谓是极其严重,不过对于这样的人,就应该严惩不贷,落得这样的一个下场,她实在是罪有应得!回顾丁书苗的往事,她又是在什么时候开始被调查的呢?早在2011年2月12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为严重违纪而被接受调查,并且被免职,紧接不久,丁书苗因卷入这起案件而被接受调查。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的刘志军,为其和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此,在2008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先后花费4400万元,找人帮忙。另外,在2008年,为刘志军“跑官”担任省委书记,并想让一名下属接刘志军的位子,在刘志军授意下,丁书苗行贿500万元为刘活动。丁书苗与刘志军关系实在非比寻常,两人到底是一般的商场合作关系,还是情人关系呢?如果不是后者,为何丁书苗会如此出钱又出力为刘志军卖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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