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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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具体各学院的招生联系方式 1、教育学院:0591-22867290。 2、教师教育学院:0591-22867486。 3、心理学院:0591-22867863。 4、经济学院:0591-22867938。 5、法学院:0591-22867989。 6、马克思主义学院:0591-22869419。 7、文学院:0591-87312725。 8、外国语学院:0591-83461308。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新生什么时候去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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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新生什么时候去报到

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时间
2015年9月5日(星期六)
二、报到地点
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以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新生在仓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报到,其他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的新生在旗山校区(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报到。

福建师范大学研招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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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福建师范大学(Fujian Normal University)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高校 、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福建省“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福建省重点建设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面向东南亚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培训基地、国家单独招收台湾学生试点学校、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重点学校。 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校。 福建师范大学为中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是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后由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福建协和大学、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等单位几经调整合并,于1953年成立福建师范学院,1972年易名为福建师范大学。 截至2022年6月,学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设有27个学院,开设本科专业84个;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校本部拥有1872名专任教师,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4万多人,各类研究生1万人左右。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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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名为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1号(邮编:362300)。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第七条 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福建省内,根据福建省招委闽考院普[2015]10号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 福建师范大学 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 福建师范大学 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157号及[2013]172号文,新生入学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即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应修满166学分,每学分398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6517元/生·学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专业应修满160学分,每学分360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44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等16个专业应修满165学分,每学分376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5510元/生·学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学年和1000元/生·学年等不同类型标准。以上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26990996

  传真:0595-86654241,86676600

  联系人:朱老师 林老师 陈老师 张老师

  E-mail:zjb@mnkjxy.com.cn

  网址:http://www.mnkjxy.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

  http://zsjy.mnkjxy.com/zsw/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是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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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是几本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本科学校分级结果,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被评为“本科二批”院校。 这意味着该学院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较为稳定,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学术声誉。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成立于2003年,是福建省政府与泉州市政府共建的本科院校,是福建师范大学下属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多个专业,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涵盖了多个学科领域。 除了注重学术研究和教学质量,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社会实践能力提升。学院开设了多个学生社团和实践基地,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和实践经验,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就业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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