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诗的种类,问题是相当重复的。《唐诗三百首》的编者把诗分为古诗、律诗、绝句三类,又在这三类中都附有乐府一类;古诗、律诗、绝句又各分为五言、七言。这是一种分法。沉德潜所编的《唐诗别裁》的分类稍有不同:他不把乐府独立起来,但是他增加了五言长律一类。宋郭知达所编的杜甫诗集就只简单地分为古诗和近体诗两类。现在我们试就上述三种分类法再参照别的分类法加以讨论。
从格律上看,诗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古体诗又称古诗或古风;近体诗又称今体诗。从字数上看,有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1]。唐代以后,四言诗很少见了,所以一般诗集只分为五言、七言两类。
(一)古体和近体
古体诗是依照古代的诗体来写的。在唐人看来,从《诗经》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谓依照古代的诗体,也就没有一定的标准。但是,诗人们所写的古体诗,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不受近体诗的格律的束缚。我们可以说。凡不受近体格律的束缚的,都是古体诗。
乐府产生于汉代,本来是配音乐的,所以称为“乐府”或“乐府诗”。这种乐府诗称为曲”、“辞”、“歌”、“行”等。到了唐代以后,文人摹拟这种诗体而写成的古体诗,也叫“乐府”,但是已经不再配音乐了。由于隋唐时代逐渐形成了新音乐,后来又产生了配新音乐的歌词,叫做“词”。词大概产生于盛唐。在乐府衰微之后,词产生之前的一个过渡时期,配新乐曲的歌辞即采用近体诗。像王维的《渭城曲》、李白的《清平调》,都是近体诗的形式。
近体诗以律诗为代表。律诗的韵、平仄、对仗。都有许多讲究。由于格律很严,所以称为律诗。律诗有以下四个特点:
a、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共四十字,七律共五十六字;
b、押平声韵;
c、每句的平仄都有规定;
d、每篇必须有对仗,对仗的位置也有规定。
有一种超过八句的律诗,称为长律。长律自然也是近体诗。长律一般是五言的[2],往往在题目上标明韵数,如杜甫《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就是三百六十字;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就是一千字。这种长律除了尾联(或除了首尾两联)以外,一律用对仗,所以又叫排律[3]。
绝句比律诗的字数少一半。五言绝句只有二十字,七言绝句只有二十八字。绝句实际上可以分为古绝、律绝两类。
古绝可以用仄韵。即使是押平声韵的,也不受近体诗平仄规则的束缚。这可以归入古体诗一类。
律绝不但押平声韵,而且依照近体诗的平仄规则。在形式上它们就等于半首律诗。这可以归入近体诗。[4]
总括起来说:一般所谓古风属于古体诗,而律诗(包括长律)则属于近体诗。乐府和绝句,有些属于古体,有些属于近体。
(二)五言和七言
五言就是五个字一句,七言就是七个字一句。五言古诗简称五古,七言古诗简称七古;五言律诗简称五律,七言律诗简称七律;五言绝句简称五绝,七言绝句简称七绝。
古风分为五古、七古,这只是大致的分法。其实除了五言、七言之外,还有所谓杂言。杂言指的是长短句杂在一起,主要是三字句、五字句、七字句,其中偶然也有四字句、六字句、以及七字以上的句子。杂言诗一般不别立一类,而只归入七古。甚至篇中完全没有七字句,只要是长短句,也就归入七古。这是习惯上的分类法,是没有甚么理论根据的。
——本文选自王力先生《诗词格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