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房管局咨询电话
津南区房管局咨询电话是022-88914557。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并依照相关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天津市房管局24小时咨询电话
天津市房管局电话:022-23300613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市房管局全称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四、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和地籍、房籍的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管理;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用途管制;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六、拟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土地资产处置及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定级估价和价格管理,公布基准地价;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和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订土地使用租费标准。七、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和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八、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负责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和组织矿泉水评审鉴定工作;负责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的认定、保护管理。九、按职责分工管理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职责分工负责地热资源的开发项目和保护方案的审查。十、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拍卖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经营、抵押、担保、典当和房屋租赁、置换、交换、经纪、信息管理。【法律依据】:如有问题可查阅《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本条例经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房屋使用、房屋装饰装修、房屋修缮、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处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38条,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房管局上午几点开始上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9:00-12:00 房管局: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房管局上班时间
房管局上班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房管局政府行政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相关信息: 房管局职责具体如下: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的机构。 工作范围: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交验原件、收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施工许可证。 工程状况的书面说明及房产测绘报告;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文件(决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