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

法官有几个等级
法官有几个等级
提示:

法官有几个等级

法官的等级和职务编制      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首席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二级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四章 法官等级的晋升       第十二条 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按下列规定逐级晋升:     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定。

法官等级划分
提示:

法官等级划分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一级、二级;(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中国法官等级法官的等级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大法官和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和一级、二级法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法官的晋升: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法官的级别怎样划分
提示:

法官的级别怎样划分

法律分析:依据本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首席大法官只有一个,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法官等级四等十二级分别如下:(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一级、二级;(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法官等级划分是什么?
提示:

法官等级划分是什么?

有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院长等。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资历要求: 英美国家任命法官对候选人的资历要求非常高。从14世纪开始,英国所有各级法院的法官都从出庭律师中产生,而高等法院的法官更是几乎全部从杰出的出庭律师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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