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善武

孙善武死了么?
孙善武死了么?
提示:

孙善武死了么?

含冤在秦城监狱服刑。
中国近年来最大的孙善武冤案
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收受洛阳五人:李义超、王新立、高元池、郭杰、李群营的贿赂。如有不实,我愿负法律责任。———孙善武
孙善武冤案的实质是孙善武为捍卫国家资源不受损失得罪了高层个别权威人士.矿主腾尚富采取买通地方官员的手法以4000万的非法手段获得价值4600个亿的国家资源.腾受到地方政府反对和制约时.腾采取两种手段一.在香港注册公司.说栾川为子公司得到国家保护.二.拉拢高层关系.将巨额股转让给罗干之弟罗刚.通过罗刚的特殊关系.以权打击当地政阻碍他们谋私的官员.使孙善武受害.
从律师一.二审辩护词及孙善武辩护词、补充辩护词和法庭对话得知.所谓的910万受贿款证据不足.前后予盾.是组织开发商编造.强加于孙善武.不是实事求是为目的.而是为打倒孙为目的.
孙善武案是对洛阳人民的欺侮.是国家法律受到歪曲.是国耻;
请全国人民到百度搜一下“孙善武吧”,了解孙善武冤案真相;
希望中央查清孙善武冤案;

孙善武的人物事件
提示:

孙善武的人物事件

2008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善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孙善武在任河南省委常委兼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孙善武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善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0年2月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追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69万元,予以没收。三、继续追缴孙善武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孙善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3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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