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

大理院是清朝末年设立的最高级的审判机构
大理院是清朝末年设立的最高级的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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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是清朝末年设立的最高级的审判机构

正确。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一人。下设刑、民两科,科下分庭,分掌刑、民审判,置推丞、推事若干人。又设详谳处,审批外省死刑案件,置总核、分核等; 典簿厅,掌庶务,置典簿等。附设总检察厅,掌检察事,置厅丞、检察官等,以及看守所,掌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

刑部和大理寺的区别是什么?
提示:

刑部和大理寺的区别是什么?

以明朝为例,刑部实际处理、审判案件;大理寺进行复核(但两个机构因为时代不同关系也会有不同);还有一个都察院全程监督;三个机构合称“三法司”。 简单说的话,在司法领域,刑部主要负责判案,都察院主要负责监督判案的人,大理寺主要负责审核判得对不对。重大案件三者会一同审理,也就是常说的“三司会审”。 其中刑部的工作最多,主要的功能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要复核各地刑名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同时要审理京畿地区的案件和重大案件。除此以外,还有修订律法、管理减刑事项、管理罚金等等。 都察院主要相当于现在的监察机关,在这里上班的是御史言官。明朝的言官相当活跃,实际上什么都管。作为天子耳目,只要他觉得哪个官员做得不对都可以向皇帝打小报告。在司法领域,则主要是对案件审判进行监督。当然也有纠察之权,对小官员的轻微处分可以自行决断。 大理寺主要相当于现在的检察院。主要的职能是案件复核,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大理寺是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大理寺审核通过的案件,刑部、都察院才可以具狱发遣。大理寺如果认为案件有问题,可以抗诉,最终一般会上奏圣裁。 可见都察院、大理寺虽然都有监督审核案件的职能,但都察院更侧重管人,主要是看断案官是否徇私舞弊,大理寺更侧重业务,主要是看案件判决是否有错。

大理寺和刑部哪个官大?
提示:

大理寺和刑部哪个官大?

没有具体的大小,大理寺主管审判而刑部主管复核,两个机构因为时代不同关系也会有不同。 一个审判冤假错案,一个负责审判罪犯,主要可以划分为隋唐和明清两个时期,隋唐时期的大理寺的刑部更多只是个执行机构,而大理寺才是主审部门;直到明清两代,刑部权力开始加大,承担审判的责任,而大理寺则负责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和平反。 明清时期大理寺和刑部的权利情况 明、清仍实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制度。如遇重大案件,由三法司审理,亦称“三司会审”。在此期间,刑部权力开始增大,大理寺权力逐渐减少。刑部:刑部取代了大理寺,负责审判事务,清朝刑部也有审查和处罚。

大理寺相当于现在什么机构
提示:

大理寺相当于现在什么机构

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大理寺主要的职能是案件复核,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大理寺是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大理寺审核通过的案件,刑部、都察院才可以具狱发遣。大理寺如果认为案件有问题,可以抗诉,最终一般会上奏圣裁。都察院主要相当于现在的监察机关,负责纠察百官。 大理寺历史沿革: 大理寺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那个时候,被称之为廷尉。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北齐的时候,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寺。而隋朝唐朝也都沿用这一称呼,都把廷尉称之为大理寺。大理寺中上班的人按级别被称之为: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寺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大理寺在哪个城市?
提示:

大理寺在哪个城市?

大理寺在西安市,具体地址是西安市西举院巷附近西门内西大街北侧。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理机关。越南古代仿中国,亦设置有大理寺这一机关。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历史沿革: 秦汉为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历代因之。秦汉时期以廷尉主刑狱,审理各地刑狱重案。西汉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曾四次将廷尉改作大理,后又改回。 北齐首先设大理寺,为官署名,置判寺一人,又加少卿一人,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后沿用此制。宋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其主官称卿,下设少卿、丞及其他员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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