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黑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专业技术会计资格的人员,或者没有专业会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和实施市(不含县辖市)的中央和省级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参与者可以登录我省会计人员信息收集页面的“继续教育”列,并通过省财政厅的继续教育入口参加培训。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具有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尚未在辖区内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由于尚未出台国家继续教育指导方针,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集中精力进行会计改革重点,结合地方会计管理工作,根据行业,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以下内容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类别和相关内容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并根据需要进行教学。 (1)公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通常应掌握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 (2)专业科目 企业类别:会计准则,标准解释,可扩展的业务报告语言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基本会计工作及其他相关系统规范,与税收有关的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业务: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标准体系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会计,基本会计工作和其他系统规范,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金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实践和财务管理;私人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国家和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金融,会计政策法规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例如监管文件和监管文件;与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有关的财务和税收知识。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也可以在以前的继续教育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并且学分要求应按照“措施”的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注册的整个过程都是在线处理的。会计从业人员报名前,应当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升级和改造会计人事管理制度和信息收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 11号)的规定,完成信息收集工作。继续教育很重要。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财务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处理继续教育事项。继续教育机构或雇主提供的信息。寄存器。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考试区域的2019年和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复习,并通过至少一门科目,财务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一年。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会计人员信息收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向财务部门。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在继续教育期间更改其位置,专业技术资格和其他信息,以免无法注册继续教育事宜。 六、相关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用远程教育和在线培训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不得进行线下集中培训。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应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组织培训,完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公开的政务渠道及时宣布继续教育的时间,形式和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本单位和系统的有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确保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以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符合规定要求的高质量。 (3)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立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违反《办法》有关管理规定,或者评估过程中未完成教学任务,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机构,不得承担继续教育的任务,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通知有关管理部门,信用宣传平台。 (4)2019-2020年继续教育工作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地应及时总结并报告给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以获取其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工作。 2020年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