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和提货单的区别是什么?
1、权限不同:提单代表货权,提货单是一种凭证,不一定代表货权,提货单丢失后,可以凭取货人身份证明取货,而提单则不可,提单丢失后要凭银行出具的提货担保提货。 2、过程不同:提货单是轮船公司交给收货人据以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的凭证。在业务处理中,收货人用提单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抵关纳税手续后,就可以凭提货单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 当发去货物已到而提单未到时,收货人如果是信用证中申请人就可以填写担保提货请求书,请求开证银行签署保证书,凭以向船只公司领取提货单提货; 等提单到达时,再换回担保提货书,以解除银行的责任。小提单,分提单见提货单。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 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3、关系不同: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其他关系人有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等。 收货人通常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提单由承运人经发货人转发给收货人,收货人持提单提货,被通知人是承运人为了方便货主提货的通知对象,可能不是与货权有关的当事人。如果提单发生转让,则会出现受让人、持有人等提单关系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货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单
提货单和提单的区别
1、权限不同:提单代表货权,提货单是一种凭证,不一定代表货权,提货单丢失后,可以凭取货人身份证明取货,而提单则不可,提单丢失后要凭银行出具的提货担保提货。 2、过程不同:提货单是轮船公司交给收货人据以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的凭证。在业务处理中,收货人用提单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抵关纳税手续后,就可以凭提货单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 当发去货物已到而提单未到时,收货人如果是信用证中申请人就可以填写担保提货请求书,请求开证银行签署保证书,凭以向船只公司领取提货单提货; 等提单到达时,再换回担保提货书,以解除银行的责任。小提单,分提单见提货单。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如船名、开航日期、航线、靠港以及其它有关货运项目,是众所周知的;有运价和运输条件,承运人也是事先规定的。 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3、关系不同: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其他关系人有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等。 收货人通常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提单由承运人经发货人转发给收货人,收货人持提单提货,被通知人是承运人为了方便货主提货的通知对象,可能不是与货权有关的当事人。如果提单发生转让,则会出现受让人、持有人等提单关系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货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单
货代提单的作用?
分类: 商业/理财 >> 贸易
问题描述:
我的公司是做进出口贸易的,货代要出一份他们公司的提单给我们,请问这个和船公司出的提单有什么不同呢?都是货权凭证吗?
解析:
咱们在实际操作中,会碰上两种类型的提单: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船东,就是自己有远洋货轮的货运公司。一条远洋货轮的造价不菲,拥有自己的远洋船队的公司自然是实力雄厚。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公司也比较可*,因为他们做长久生意的比较注重声誉,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名节,相对来说操作上就比较正规。另一种货运公司就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货代自己没有船,某种意义上性质与普通贸易公司差不多。他们招揽货物以后,再一起拿到船东那里去订舱。咱们不妨把船东和货代的区别和关系看成批发商和零售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船东把舱位批发给货代,货代把舱位零售给咱们。
不难想象,船东虽然稳妥,但毕竟难免“店大压客”一些,在服务的灵活性和殷勤程度上往往比不上货代。货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与咱们做外贸的沟通起来非常方便,也比较愿意配合咱们的操作,特别是上面提到的类似于“倒签提单”这样的特殊运作。所以,实际工作中咱们跟货代打交道更为普遍。
表面上看,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效力相似,咱们把正本提单卖给外商,外商凭提单取货。而实际上还是有差别的。首先,提单本身就是一种“运输契约”,货运人把提单开给咱们,就等于签了一份承运合同。船东提单,是咱们与船东间的合同,而货代提单就不是。咱们把货物交给货代,货代再交给船东,货代与船东间有承运协议,船东只对货代负责而不会对咱们货主负责,因为在货代提单的操作下,对于船东来说,货代才是“货主”。
因此,凭船东提单,到了目的港可以直接提货;而货代提单则不行,需要把货代提单拿到港口代理人那里“换单”,也就是根据货代提单开出提货通知,再去提货。当然,对于咱们提货人而言,这表面上就是多了一道手续而已,不影响提货的,不算什么风险。恰恰相反,咱们可以利用这一点更好地控制物权。比如,咱们把货代提单交给客户以后,突然发现客户有欺诈行为,可能会不给钱,这时咱们就可以请货代帮忙,通知目的港代理“扣住”货物,让外商即使拿着货代提单也暂时提不到货,给咱们争取宝贵的时间(无正式理由,目的港也不便强行扣货,只能拖延数日,不过对于外贸纠纷而言,这种拖延非常有利于出口商)。
简言之,如果货物运输本身不幸出了事,咱们追究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显然实力雄厚的船东比普通的货代更有能力负责。平时货代则比船东能配合咱们的工作,在灵活处理提单和防范商业欺诈上,货代的帮助至关重要。此外,货代的运输价格也很有优势,常有折扣。
货代与货代提单
货代与货代提单 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货代提单,而货代提单究竟意味着什么,其中的货代又处于什么样的身份地位?一起来看看! 货代的定义 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定义为“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对应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指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根据《规定》,货代可以办理的业务有: “(一)订舱、仓储;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 (三)国际多式联运; (四)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五)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六)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 (七)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货代身份辨析 货代可能具备如下身份: (1)货方代理。《细则》指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此时货代一般出现在提单的发货人(shipper/consignor)栏位,表现为“Company A(货代)”(直接显示为货代A公司)或“Company A(货代) on behalf of Company B(出口商/委托人)”、“Company A(货代) C/O Company B(出口商/委托人)”(显示为A公司代表B公司)等形式。 (2)承运人。《细则》指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此时的货代以承运人的身份与货方、分承运人、仓库等订约,在提单中一般出现在签署(Signature)栏位,以“Company A(货代) as Carrier”(承运人:A公司)的形式出现。作为承运人的货代一般是“无船承运人”(Non Vessel Operation Carrier,简称NVOC)。 (3)船方代理。实务中,货代还可能以船公司/承运人代理的身份出现(liner agent)。此时的货代通常是在提单签署(Signature)栏位体现为“Company A(货代)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Company C(船公司)”(承运人C公司的代理:A公司)。 除提单信息外,还可根据货代的经营范围、行为表现、费用收取(佣金或运输费用)以及合同的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其行使的身份。 货代提单 货代提单(forwarder B/L or house B/L),从字面理解是有货代出现的提单。 广义的货代提单指的是货代以货方代理、船方代理或承运人身份出现的提单。 狭义的货代提单指的是货代签发的提单(子提单),与船公司出具的母提单(master B/L,也称船东提单)对应,通常不能直接用于提货,而是需要收货人凭货代提单在卸货港指定代理处换取母提单向船公司提货。此类货代提单编号一般与进口报关单上的提单号不同,不进入海关舱单管理系统。这是一些信用证规定“forwarder B/L or house B/L not acceptable”(不接受货代提单)的初衷(当然,根据银行标准实务ISBP745,除非信用证对提单出具和签署作了明确要求,否则如此规定受益人可以不予理会)。 货代提单下,货代承担的责任 要判断货代承担的责任,首先要明确货代在提单中以何种身份出现。 当货代为货方或船方代理时,代表货方或船方行事,适用民法及合同法中对委托代理的有关规定,承担的责任有限。当货代为承运人时,自身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受合同法约束,如产生纠纷则作为承运人一方直接承担责任。 在欧力公司(货方)诉旅运货代(货代)、旅航物流(船方)一案((2011)民申字第177号)中,货方欧力公司因提单为旅运货代签发,欲将旅运货代作为联合被告,而法院则基于船方旅航物流与旅运货代订有授权签发提单的委任书、提单记载的'承运人是旅航物流等事实,判定旅运货代签发提单系经旅航物流授权代为签发,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旅航物流承担,旅运货代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案中,旅运货代即为船方代理身份。 在群兴公司(货方)与航星公司(货代)、阳明公司(船方)纠纷案((2011)民申字第1410号)中,货方群兴公司与货代航星公司就双方间成立的是多式联运合同抑或货运代理合同产生了意见分歧。群兴公司诉称其委托航星公司运送一批货物至印度孟买,双方成立多式联运合同,在运输期间航星公司应群兴公司要求更改了提单收货人,但却未更改目的港海关备案的收货人资料,导致提单收货人无法清关提货,并与群兴公司解除了买卖合同且提出索赔;群兴公司要求航星公司作为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赔偿其蒙受的损失。航星公司则辩称其在接受群兴公司的订舱要求时已明确告知海运区段的承运人为阳明公司,在群兴公司签收的涉案提单上载明的承运人为阳明公司、托运人为群兴公司,航星公司的行为是根据群兴公司的委托而进行,双方成立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其并非运输区段承运人,无保证涉案货物被交付的义务。此案经一审、二审直至高院终审,法院最终根据托运单及提单的记载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判定航星公司与航星公司就涉案运输成立货运代理合同,是群兴公司的货运代理人而非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无交付货物的法定义务,因此无需就涉案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航星公司行使的即为货方代理身份。 由上述两案可见,当货代作为代理(无论是货方或船方代理)时,其就委托人指示行事,承担的责任有限;当且仅当货代作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时,其要依循相关法律承担承运人责任。 基于便利,贸易方(如CIF下的出口商、FOB下的进口商)常会选择与货代公司合作,安排运输事宜。但在追求便利的同时,贸易方应清楚地了解货代在提单中所处的身份及地位,即货代是以货方代理、船方代理抑或承运人的身份处理运输事宜,货代在不同的身份下将有不同的权限及责任,而这将最终影响运输合同的顺利执行。而银行同样应该意识到货代提单的特色,在进口开证时,并不是简单一句“货代提单不可接受”即万事大吉(若要表达此意,需要明确所指的货代提单为何,具体到提单的名称、格式、内容或签署等信息内容);在出口审单时,注意货代提单中,无论货代出现在提单何处,其是否已按惯例明确承运人,以及提单的签署身份。 ;
货代综合辅导:货代如何正确签发提单
随着集装箱业务和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也随之扩大,他们不但从事传统业务,而且从事集装箱拼拆箱业务、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无船承运人业务及第三方物流业务,货运代理在某些情况下也享有签发提单的权利。
(1)有权签发货运代理提单,又称分提单。
货运代理曾试图通过签发货运代理提单(或称分运单)来满足客户对能够作为运输证明的单证需要。如果信用证要求使用货运代理提单,则客户可以通过提交该提单收回货款。为此FIATA制定并推荐出货运代理人运输凭证(FCT),现已被许多国家货运代理采用,并得到银行认可。
FIATA货运代理运输凭证(FIATA FCT)是FIATA于1959年制定的标准运输单据。向发货人出具该运输凭证意味着国际货运代理负责按照该凭证的背面条款,通过其指定的分代理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该凭证的持有人。在货物交给国际货运代理待运时,国际货运代理应立即将运输凭证出具给发货人。该运输凭证表明国际货运代理有责任在发送及运输货物过程中,按照该凭证所列明的发货人的指示去做。国际货运代理办理运输,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该运输凭证具有重要作用。凭正本单据加以正确背书便可交接货物,如该运输凭证标明"凭指示"字样,便可转让。而卖方则可以凭运输凭证在其银行结汇。签发运输凭证的国际货运代理应保证:他或他的代理已接受了该凭证所列货物,并已取得处置货物的授权;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单据内容与发货人的指示一致;运输单据上(如提单等)的条款与运输凭证所列责任条款已达成协议;说明正本单据的份数。
在签发FIATA FCT时,货运代理必须明确:
I.他或其代理(分支机构或中间货运代理)已掌管该票货物,同时他可以享有独立处置该货物的权利;
II.货物表面状况良好;
III.单据上的细节必须与他已收到的指示相一致;
IV.运输单据(如提单)内容与他依据的收货凭证承担的义务不矛盾;
V.投保责任已明确;
VI.明确是否有一份或更多的正本单据;
(2)有权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货运代理一旦签发了多式联运提单,他就作为承运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并对全程运输负责,承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尽管本提单的名称是多式联运提单,但是在一种运输方式的情况下,该提单条款也可适用。货运代理在签发该提单时,必须保证签发日期与其代理人或实际承运人接受货物的日期一致。如果多式联运提单,作为港至港或海运提单使用时,应在所有托运货物都装船后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3)有权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
货运代理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许多专业术语。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缔约方的货运代理,现在通常被视为无船公共承运人(NVOCC),有时省略为无船承运人(NVOC)。当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必须承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并对全程运输负责。但货运代理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如果只有海运一种运输方式时也可以签发,但此时在提单上必须标明装船日期、装港、船名等海运提单需填写的部分,并且货物已经实际装船。
总之,当货运代理从事传统业务时无权签发提单;从事集装箱拼箱、国际多式联运与无船承运人业务时有权签发提单,可以承运人身份签发货运代理自己的提单即分提单,也可以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或无船承运人提单。不过当其签发的是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或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或无船承运人,须承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为什么要出具货代提单
MB/L
是MASTER
B/L,是船公司提单。而HB/L是HOUSE
B/L货代提单。这里包含费用划分的。而且货到港后负责与客户联系的代理都是不一样的。HOUSE
BILL
OF
LADING的好处是出单比较灵活,不像船公司提单那样速度慢,而且格式很多不可以改。有时为了满足信用证条款,只能用HB/L。客户一般不想要这个小单。
货代提单又称H单,收获人拿这个提单找货代在当地代理提货,M单就是海单啦,收获人拿这个单直接找船公司提货,就这个区别!整箱既可以出H单又可以出M单,拼箱的话就肯定是H单啦。
船东单:(MASTER
BILL
OF
LOADING
)MBL
货代单:{HOUSE
BILL
OF
LOADING(FORWARDER
BILL
OF
LOADING)}HBL
区别:
1、MB/L是船公司出的提单,只要有MB/L,任何人都可以在目的港直接向船公司提货。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需要在目的港的指定代理或分公司换取MB/L。
2、如果你想预付运费并快捷提货,就出MB/L,还可以省十几美金换单费。如果你想控制货权、运费到付等,你就要出HB/L,或代可以帮你做到这些,当然、不是免费的。
3、如果你的货物不是整柜的,而是零散的货物,就一定只能出HB/L,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这种情况只能出HB/L。
4、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规定的交货期生产不出来,上不了船,那么你可以选择出HB/L,并且要求货代帮你倒签提单。当然这个也是不正规的做法,所以一般要你出担保函。
5、总之、船东单(MB/L)是最基本的物权凭证,但是死板,里面的许多条款你无法左右。
最后:
1.一般的货代单B/L编号,不进入海关舱单管理系统,和进口报关单上的提单号不一样;
2.货代单B/L上都有换单公司名称和联络方法,而该联络公司不是外代或外运等口岸船代公司。
3.货代单一般在页面上有显示as
angent
of
carrier的字样。船东单则显示为as
carr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