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青岛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青岛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青岛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申请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网上预申请登记,中心柜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若还贷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追加提供收入证明及近一年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证明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点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60日。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中心复印留存);办理共有产权的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中心复印留存);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后附特别事项提示); (四)购房合同正本或复印件1份(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五)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1份(机打票据); (六)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特别事项提示: 1、借款人单身且婚姻关系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2)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2、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办理流程 (一)咨询 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二)网上预申请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专业版)根据房屋类型进行预申请登记。开发商集中报送申贷材料的,可由开发商登录房地产开发单位版,由开发商进行预申请登记。 (三)贷款申请 1、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开发商集中报送 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四)审批、合同盖章、抵押 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五)取证、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入账后,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大家都知道,有公积金当然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大家也都知道,相对于商业贷款买房而言,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更麻烦,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更多。 先说一下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优缺点。 公积金贷款买房优点很明显:一是利息大大低于商业贷款;二是提前还款不需要预约,打个电话就能搞定。 公积金贷款买房也有缺点:一是对公积金的缴存期限有限制;二是贷款额度也受缴存额度的影响,可贷数额有限。 那么公积金贷款买房究竟比商业贷款复杂多少呢? 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需要初审、复审两次审查,另外还有面签等环节。 好了,现在进入正题,公积金贷款买房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这一部分我们分三种情况跟大家梳理,因为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比较广,包括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情况一 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情况二 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另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情况三 单位集资建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具体到不同的地区,可能还有一些地方差别,建议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咨询。 ;
青岛公积金电话
青岛公积金电话:0532-12329。 办公电话:0532-83096735。 投诉电话:0532-83096767。 邮政编码:266071。 传真号码:0532-8388774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山东路2号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以上内容参考 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
青岛公积金咨询电话
青岛公积金咨询电话为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