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代号_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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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代号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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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代号有什么?

1、安全生产AQ 2、包装BB 3、船舶CB 4、测绘CH 5、城镇建设CJ 6、新闻出版CY 7、档案DA 8、地震DB 9、电力DL 10、地质矿产DZ 11、核工业EJ 12、纺织FZ 13、公共安全GA 14、建工国标5万号以上GBJ 15、供销GH 16、国军标GJB 17、广播电影电视GY 18、航空HB 19、化工HG 20、环境保护HJ 21、海关HS 22、海洋HY 23、机械JB 24、建材JC 25、建筑工业JG 26、建工行标JGJ 27、金融JR 28、交通JT 29、教育JY 30、旅游LB 31、劳动和劳动安全LD 32、粮食LS 33、林业LY 34、民用航空MH 35、煤炭MT 36、民政MZ 37、农业NY 38、轻工QB 39、汽车QC 40、航天QJ 41、气象QX 42、国内贸易SB 43、水产SC 44、石油化工SH 45、电子SJ 46、水利SL 47、商检SN 48、石油天然气SY 49、海洋石油天然气SY(10000号以后) 50、铁道TB 51、土地管理TD 52、铁道交通TJ 53、体育TY 54、物资管理WB 55、文化WH 56、兵工民品WJ 57、外经贸WM 58、卫生WS 59、文物保护WW 60、稀土XB 61、黑色冶金YB 62、烟草YC 63、通信YD 64、有色冶金YS 65、医药YY 66、邮政YZ 67、中医药ZY。 扩展资料 行业标准代号由主管的行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按照国家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代号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由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按照国家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方可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业标准代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代号
提示:

国家标准代号

法律分析: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 国家标准 代号为GB 和GB/T,其含义分别为 强制性国家标准 和 推荐性国家标准 。 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 法律依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即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示例: GB ×××××-×× GB/T ×××××-××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是什么?
提示: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是什么?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国标,是包括语编码系统的国家标准码,由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或称国际电工协会,IEC)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员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在1994年及之前发布的标准,以2位数字代表年份。由1995年开始发布的标准,标准编号后的年份,才改以4个数字代表。 强制标准冠以“GB”。推荐标准冠以“GB/T”。与很多ISO国际标准相比,很多国家标准等同采用(IDT,identical to 其他标准)、修改采用(MOD,modified in relation to 其他标准;2000年以前称作“等效采用,EQV, equivalent to 其他标准)或非等效采用(NEQ,not equivalent to 其他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是什么?
提示: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是什么?

GB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即“国标”的汉语拼音缩写。强制性标准,是指为保障人体的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如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的代号有哪两种
提示:

国家标准的代号有哪两种

国家标准的代号有两种,分别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有什么样的履行规则
合同条件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为:当事人之间对于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可以进行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则适用下列规则: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如下: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三、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如下: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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