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转,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会约定合同时间,但世事难料,往往会发生一些变故,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公司能扣其工资吗?
网友咨询:
我是学维修专业的,去年,我应聘到一家大型维修厂工作,劳动合同签了三年。因为我学的就是这个专业,到公司后便开始工作。厂子规模很大,有一百多名像我一样的维修工人,活不是很多。今年8月底,我因为家里发生变故,加上这份工作的工资比较少(工资为基础工资加干活的多少算),我变向单位提出离职。到了月初,单位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为由,不发给我8月份的工资。单位的行为违法吗?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答: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单位不能够扣发员工的工资。因劳动者违约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全部扣除。
根据陈述,可以总结出,你所在的单位员工很多,工作任务较少,你的离职不会给单位造成损失,并且,单位也并没有在你入职时进行培训。因此,你的离职只是违反了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公司不能因为你的违约而扣发你的工资。
丁月琴律师补充: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扣工资的情形只有两种:
(一)员工接受了单位的专项出资培训并依法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后期限届满前,员工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主张违约金,此时可以扣发工资抵偿违约金,仍不足的,有权继续向员工一方主张;
(二)是,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员工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有义务赔偿。若员工继续留任,那么赔偿款可以通过每月扣发不超过月工资20%的标准进行按月折。若员工被辞退或协商离职,那么单位可以扣发工资抵偿,仍不足的,有权继续向员工一方主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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