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最高可拘15日
昨天(22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国歌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国歌法草案首次亮相备受外界关注。国歌法草案共15条,明确规定了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同时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草案第四条明确了应当奏唱国歌的七类场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时发布了国歌的曲谱(旋律谱)。但长期以来,我国未发布标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国歌标准曲谱,以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演奏存在不规范现象,演奏、播放效果均受到影响。
此次草案第九条明确,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并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上述七种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应使用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草案还称,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提供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
私人丧事不得播放国歌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明确,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同时,草案第六条明确,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草案还明确了不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如,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奏唱、播放国歌。不得将国歌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此番草案还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教育、文化、体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国歌的宣传教育,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需按规定时点播放国歌。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对话
“不是说唱不好国歌就违法”
于海,全国政协委员、原解放军军乐团团长,连续十年提案聚焦国歌立法。
北青报:您用十年呼吁为国歌立法的原因是什么?
于海:国旗法、国徽法20多年前就有了。当今社会对国歌不尊重、亵渎甚至侮辱的现象非常多,我觉得有必要立法保护。此外,我个人对国歌有特殊的感情。1970年国庆大典,我作为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演奏了国歌。国庆50周年、60周年大阅兵,我又作为千人联合军乐团总指挥指挥了国歌演奏。
北青报:很多人问是不是以后唱不好国歌就违法了?
于海:不是。国歌立法是强调要在正式场合下对国歌敬畏,公开场合演奏国歌应该有一个参照,使用正确的版本演奏,并不是说个人唱不好就违法。我希望通过立法,把国歌中渗透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情结、中国故事反映出来。通过唱国歌,把民族自强不息、居安思危、团结一致的精神体现出来。
北青报:您认为国歌立法主要想解决什么问题?
于海:目前社会上流行的国歌版本有十多种,我在一些纪念馆、博物馆收藏的版本里都发现了错误。每次领导人出访,我都特别注意听国歌演奏。国外一些欢迎仪式,也演奏过错误版本。这些大国乐团正是因为缺乏统一版本,才演奏不好我们的国歌,这让我觉得很痛心。
北青报:确立国歌标准版的确是一大难点,您怎么看?
于海:对于国歌标准版的界定很复杂,需要专家一起来商量讨论。音乐家对音乐的处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必须有一个标准版。
历史上,1978年到1982年之间,国歌曾经改过歌词和乐谱,有3处明显不同。如果不加统一,谁对谁错就很难界定。另外,曲调速度也很重要,因为速度不同会影响乐曲的氛围。
北青报: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怎么界定这种行为?
于海:有两个关键点,其一是“在公共场合”,其二是“恶意或者故意”。我认为大家只要怀着崇敬、热爱的心情唱国歌,都是提倡的。唱不准和不好好唱歌不同。国歌立法不意味着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五音不全或者唱不准国歌、记不住歌词就是违法。但如果在公众场合恶搞或者故意侮辱国歌,这种行为就应该给予惩治。
国歌法旨在保护国歌尊严,提倡对国家的热爱,提升民族自豪感。总之,在唱国歌时肃立是对国歌起码的尊重,打电话、嬉闹等行为是不应该有的。
北青报:如何确定是否该被拘留?比如唱国歌时打电话,这种行为会被拘留吗?
于海:首先,唱国歌时不提倡打电话,这是对国歌的不尊重,但也不意味着打电话就会被拘留。我认为制定国歌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治,而是倡导大家尊重国歌。惩治只是对极个别的现象。当然,这些不尊重的行为发生后是否会被拘留,还要司法部门来衡量和解释。
北青报:确立统一标准后,国歌是不是就不能用流行乐演唱了?
于海:这里的“统一标准”是指在正式场合使用,并不是说以其他形式演唱就不行。比如红旗颂中有很多国歌的主题,这都是很好的。关键要看怀着怎样的精神、动机去唱国歌。
北青报:您如何评价国歌法草案?
于海:其实一部法律的出台,有时很难兼顾到各个方面。但总体而言,国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具体条款,大家可以来讨论、推进。要用国歌来讲好中国故事,国歌法的出台是不得了的事情。
图片制作/沙楠
背景
《义勇军进行曲》 如何演变成国歌?
我国宪法第1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义勇军进行曲》是上世纪三十年代中期的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歌的决定,更改了国歌歌词,但各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见。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事实上,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旗法;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国徽法,但国歌法迟迟没有出台。
本版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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