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敢打学生:市监时评|万不可拿“怒其不争”作为体罚学生的

原标题:市监时评|万不可拿“怒其不争”作为体罚学生的借口

文|戴若冰

据金堂县教育局官方微博“金堂教育”消息:关于网络反映教师掌掴学生一事,学校和涉事教师已向家长当面道歉。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对涉事教师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的处理。(11月17日封面新闻)

11月15日,一则描述为“成都一女学生疑为做错题被老师狂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此事发生在四川成都金堂县金龙镇小学。被老师扇耳光的孩子现在就读初二,被打视频拍摄于其读小学高年级时,打人者为金龙镇小学一名陈姓老师。时长30多秒的视频显示,女孩走上讲台,老师抬起左手捏了一下她的脸颊,又用右手连扇三个耳光,女孩支撑不住,身子朝一边倾斜。扇耳光的同时,这名老师大声质问,“你以为我是来表扬你吗?这个题你都要做错?”根据题目和视频中的数学课本、试卷分析,此事发生在一堂数学课上。

正确教育和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传道、授业、解惑”的主渠道,责任尤其重大。可让人寒心的是,教师殴打学生,近几年来各地都发生过。比如,《半岛都市报》曾经报道,市民赵先生在山东即墨长江中学上学的女儿被班主任吴老师用教鞭打了长达半小时之久,打得全身多处淤伤,原因是班主任认为他女儿撒谎逃课;《四川在线》曾经报道,四川苍溪县高坡镇中心小学校一学生宁宁(化名)被数学老师王某殴打后身亡,等等。

学生犯错,教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力,但不得打骂学生,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底线。教师必须遵循未成年人成长的规律,采取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引领学生健康成长,这是学校教育的共同要求。

作为教师,首先必须尊重孩子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动辄掌掴学生,甚至拳脚相加,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前述新闻中的提到的吴某和王某受到应有处罚纯属咎由自取,陈姓老师掌掴学生被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也是势所必然。

打骂教育不是爱。作为教师,应该将一个“爱”字贯穿于教书育人的始终,把学生当亲人、当朋友,对犯错误的孩子,在教育过程中要和风细雨,循循善诱,不要动辄咄嗟叱咤,更不能拳脚相加。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在这方面为我们树立了榜样。资料记载,当年陶先生任育才学校校长时,一天,他看到一名男生用砖头砸同学,立即将其制止,并责令他到校长室等候。陶先生回到办公室,见男生已在等候,就掏出一块糖给他:“这是奖励你的,因为你比我按时到了。”接着又掏出一块糖给他:“这也是奖励你的,我不让你打同学,你立即住手了,说明你尊重我。”男生将信将疑地接过糖果,陶先生又说:“据了解,你打同学是因为他欺负女生,说明你有正义感。”陶先生又给他一块糖。这时男生哭着说:“校长,我错了,同学再不对,我也不能采取这种方式。”陶先生又拿出第四块糖,说“你已认错,再奖你一块,我们的谈话也该结束了。”

孩子是爱大的。我们的教师要像陶先生那样,“爱”字当头,平等对待孩子,尊重犯错误的孩子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多点儿人文关怀,少点儿师道尊严。任何时候我们都应明白,打骂教育不是爱,万不可拿“怒其不争”作为自己体罚学生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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