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跟学生的关系:学校课后服务和老师评职称有多大关系?

学校课后服务和老师评职称有多大关系?
11月18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消息,《河南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印发,其中明确,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具体内容有兴趣的可以查找参考已经印发的《方案》原文,这里不再赘述。


课后延时服务是学校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的便民措施,具体执行的时候会增加学校一些劳动量,如果不是所有的学生都参加"延时托管"服务的话,任务量应该不是非常大。

目前看来,似乎几乎所有的学校把课后延时托管服务变成了所有的学生都参加的"第二课堂",甚至有的学校直接变成了"延时教学"。

这样一来,相当于所有的老师都额外每天增加了两个小时工作,除了延时服务的具体内容之外,相关的经济问题也非常麻烦,这个劳动报酬谁给?如何分配?

《方案》强调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每天至少2小时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我们可以看到《方案》中"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中对"有需要学生"的甄别的难度,要远远大于所有学生"全覆盖"的实现。但是这样一来又给那些原本不需要延时的家庭接送孩子带来麻烦。和过去按时放学相比较,只是麻烦的对象不同罢了。


尤其是当全体老师都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时候,老师自己的孩子怎么办?

对于课后延时服务来说,学校比较习惯"同一时间"放学,毕竟一刀切的管理成本是最低的,哪怕延长两个小时放学,也比零零星星学生放学的管理成本要低。所以说延时托管变成"延时放学"几乎是肉眼可见的事情,事实也是朝这个方向发展。

各地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延时放学与延时托管相比最大的问题是老师的时间难以保障。延时托管,老师可以通过调班安排工作量,延时放学则必须所有老师参加。当然延时托管存在着多劳多得,延时放学就很难保障所有老师都能够按劳取酬。一个是参与者众多,资金未必充分,另外当延时放学成为每一个老师的"任务"的时候,自然而然就可以把延时服务这部分劳动看成是本职工作,劳动报酬就含在自己工资里面了。


尤其当把老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当作评职称的重要参考的时候,其实就是许下了空头支票,毕竟职称数量就那么多。从这里我们也更深刻明白当下职称已经和专业、岗位没有任何关系了。职称作为教育管理中的重要手段在公开的新闻、文件中都有提及,但是在实践中,评职称的条件往往也是空头支票,能兑现者寡。


当下课后延时服务希望不要脱离初衷,是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托管"服务,而非是"延时放学"。否则带来的新问题可能比要解决的"托管问题"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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