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赔偿责任追偿权:最惨独立董事,年薪数万、被判亿元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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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多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本案引人关注的是,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的五名兼职独立董事均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为兼职的独立董事,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过失相对较小,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郭崇慧、张平为兼职的独立董事,过失相对较小,且仅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似承担责任比例不高,但绝对数额惊人:

江镇平、李定安、张弘,在2.459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郭崇慧、张平,1.2295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看来独立董事不仅仅意味着权力和荣誉,也不是轻松领酬的闲差,还意味着很大的责任哦。各位独董下次签字一定要三思了。

附: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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