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业绩:鲁信创投:鲁信创投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鲁信创投:鲁信创投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7:41:14 中财网
原标题:鲁信创投:鲁信创投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经理人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
导意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2020
-
2022

)


国务院国资委
国企改革“双百行
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革步伐,
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鲁信
集团
)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要求,
结合
公司
实际,
制定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经理人

公司
按照“市场化选



约化管



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的,在
充分授权范围内依靠专业的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企业经
营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
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

岗位




第三条
本办法
适用于
公司
本部

权属
公司
,一般应符合以
下条件



1.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或者主要从事新产业、新
业态、新商业模式;


2.
人力资源市场化程度较高;


3.
建立了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
制;



4.
董事会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依法得到有
效落实。



第四条
职业经理人选聘
和管理遵循以下
原则:


公司
职业
经理

按照
“市
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
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
综合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经
理人
改革
日常
工作

公司

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
参与经营业绩
考核

相关工作。






公司
董事会
负责聘任职业
经理人,对职业经理人实
施年度和任期考核








公司
纪检、
监察、
审计
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参
与有关
监督工作。









职数和任期





公司按照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和运转协调的原则,
科学
合理设置职业经理人职数,原则上不超过
公司







高级管理人

职数




职业经理人职数设置由公司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


鲁信
集团
党组织研究
确定。






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每届
聘任期限原则上不超
过三年
。中途补充聘任的,原则上任期至本届
任期届满。




任期届满,根据考核结果,
经公司党委
、董事会研究决定是
否续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
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可设置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
合格的
,可解除聘任
关系







第四章
职业经理人选聘


第十一条
选聘标准


坚持业
绩导向
、市场导向。

职业经理人
人选应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
信用
,具有
过硬
的专业素质和治企能力,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以往经营业
绩突出,在所处行业或相关
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



第十


任职资格


1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讲政治,守规矩,诚信
廉洁,勤勉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
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

,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市场应变能力和推动落实能力,取得市场和行
业认可的突出业绩;


3
.
具有
8

以上同类企业相关
岗位从业经历;


4
.
具有同层级
岗位任职经历,或在下一级别岗位任
职达
3


上;


5
.
拥有
相关从业资格

职业
证书;


6
.
一般具有
硕士及以上
学位

具有
法律职业资格、
C
PA

C
FA




三级


ACCA

FRM
等资格的可放宽至
大学
本科



7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体
任职条件资格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十


特别优秀的
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不受上述条
件限制,实行“
一事一议






第十


人选来源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人选
一般包括本企业内部人员、
股东推荐人员、社会参与人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人员等





具有违反《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











定情
形的,
或具有
违反有关
党纪、政


定行为的,不得聘任为职业经理人。



第十


选聘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选聘程序
一般包括



1.
制定招聘方案



2
.
发布招聘公告



3
.
报名及资格审查



4
.
实施综合考评(测评、面试评估等)



5.
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



6
.
作出聘任决定





第十


职业经理人可以采取
竞聘上


公开招聘

委托
推荐
等方式产生

对于
公司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
可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方式进行选聘。




第十


公司
内部人员参与竞聘职业经理
人的,个人应当

行提
出申






成功后
放弃原
有身份
、解除(终止)聘
任关系后不得要求恢复原有身份,并遵守职
业经理人管理的相关
规定。






第五章
职业经理人
管理


第十


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


公司与职业经理人签订
劳动合同、
聘任
协议
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年度和任期






第十


公司
与职业经理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

部人员选聘为职业经理人的,一般应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任



聘任期限原则上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根据聘任
协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
订年度和任期经
营业
绩责





会可
以授权
总经
理与
其他职
业经理人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
责任书


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基本信息,考
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
实施与奖惩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


考核内容及指标。

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实施年

考核
和任期
综合
考核
评价

年度
考核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为主,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确定每
位职业经理人的考核内容及指
标,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第二十


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考核指标目标值设定应




具有
较强的挑
战性
,力争跑

市场、优
于同行
。考核指
标目标值
应当结合本企业历
史业绩、同行业可比企业业绩情况等综合确定。



第二十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一
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聘任
期限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二十


考核期末,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
数据等,对职业经理人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
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对考核与
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反映。






第六章
职业经理人
薪酬
考核分配


第二十


薪酬结构


职业
经理
人薪



包括
基本年
薪、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






基本年薪是职业经理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绩效年薪是与职业
经理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
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
比例不低于
60%


任期激励
收入
是与职业经理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政策允许
和条件成熟前提下,
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

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
虚拟股
权、跟投等中长期
激励方
式,不断
丰富完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








第二十六

薪酬水



职业经理人薪
酬总水平应当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
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营业绩、市场同类可比人
员薪酬水平等因素,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



副职负责人实行差异化薪酬,根据岗位职责、
分管领域、业
绩指标和考核结果等
核定绩效薪酬
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七条
规范薪酬支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
收入
先考核后兑现,

结合
公司
实际情况延期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在董事会与职业
经理人签订的聘任
协议
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
付或行权。



解除(终止)聘用
和劳动关
系后(聘期届满考核合格
但不

续聘的

外),原则上不
得兑现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收入等




第二十八条

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薪
酬追索扣回制度,并在聘任
协议
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
职业经理人履职待遇及福利,由董事会与职业
经理人协商确定。






第七章
职业经理人退出



第三十条
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
依据职业
经理
人聘任
协议
约定和
业绩考核结果等,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解除(

止)聘任关系




1.
考核不达标的
,如: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
线(如百分制
低于
70
分);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

底线
(如完成

低于
70%
);
聘任期限内累计两个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
对于开展
任期综合考核评价
的,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



3.
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
的。



4.
聘任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
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
规经营投
资造成国有资产损
失负有责任的。



5.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6.
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
协议
或者
聘期届满不再
续聘的。



7.
试用期内
或试用期满,经试用发现或试用考核结果不适宜
聘任的情形




8.
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
续聘
任的其他






第三十一

辞职规定


职业
经理人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和签订的聘任
协议
有关条款,提前
30
日提出辞职申请。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
任。



第三十二条
退出规定



对于符合解聘条件情形或本人提出不再续

的职业经理
人,公司董事会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同时解除劳动合同,依
法退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
职业经理人离职或退休后,
继续对
公司
的商业
秘密

核心
业务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相关工作,
做出
任何
有损公司利
益的事情。










业经
理人
监督




第三十


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
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
公司
党组织领导班子

其党组织关系由
公司

组织进行管理


公司可
根据有关要求
明确职业经理人个人有关事
项报告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


职业经理人
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和要求,实行任
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职业经理人

人事档案原
则上应委托人才服
务机构管理

退休相关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


职业经理人
因私出国(境)证件

公司
党组织
集中保管
,职业经理人因私出国(境)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履行
请假等手续。



第三



公司
加强对职
业经
理人的思

政治教育,提高
职业经理人的政治素质。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经理人特点的培养体
系,提升职业经理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十


公司
建立健全对职业经理人的监督体系,党组



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
检监察、巡视、审计等
部门根据职
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
为主,
建立健全提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
其不良行为倾向。



第三十


职业经理人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
公司
国有资产
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
产。职业经理人
违反规定,
未履行或未正
确履
行职责,

经营投
资中造成
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按照公私分明、尽
职合规免责原则,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








第九章




第四十


本办法
作为
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之一,

它制度要求
同样发挥作用






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
负责
解释和修订

根据实际


行适当调整






十三条
本办法



董事会
审议通过
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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