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的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均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 免试条件: 1.从事价格评估鉴证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从事价格评估鉴证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科目: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③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④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与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价格鉴证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必须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监制的《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表》。本表可以复制。二、填写申请表须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签字笔。工整正楷,切勿潦草。三、具体栏目填写说明:
1、“文化程度”指申请人已获得正式学历证书的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等;
2、“所学专业”指申请人最后学历所学的专业;
3、“专业技术职称”指申请人获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以外的其他评定或考试合格获得的职称资格,如经济师、会计师、研究员等;
4、“通过考试年份和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号”指申请人何年通过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及其准考证号;
5、“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号”指申请人已获得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6、“申请人执业单位”指申请人现在从事价格鉴证工作的单位;
7、“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一栏再次注册时填写,初次注册时不填写;
8、“初次注册日期”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填写。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
片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 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号 通过考试年份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执业单位 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 申请人
电 话 办公室
无线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从事价格鉴证的经历及主要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何时、何地受过
刑事处罚,何时
、何地在价格鉴
证业务或相关业
务工作中犯有错
误受过何种行政
处分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
辖市价格
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家发展改
革委审定
注册意见
(盖章)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初次注册
日期
第四条 价格鉴证师注册,由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初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准予或不予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第五条 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在价格鉴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价格鉴证类工作;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第六条 凡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价格鉴证师注册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二)在价格鉴证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三)提供虚假的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材料的;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其他情况。第七条 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详见附件。第八条 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初审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初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初审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