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一般是多少?
费率一般为1.4%。措施费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企业负责使用,并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的规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地安全监督机构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监督检查的次数不超过3次,各地实施监督检查的项目比例不低于20%。监督检查应当主要安排在项目危大工程实施阶段,一般以工程时序进度的20%、60%左右阶段为宜,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不少于2人。监督检查的内容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检查表》(附件)。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告知被检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抄送同级造价管理机构,并予以公开。
安全文明施工费怎么计取费率?
建筑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至5%。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般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文明施工费。施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般为早上的六点以后到晚上的十点之前,施工还需要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检查。施工人员需要按照安全施工标准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绳。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环境保护资金:环境保护费=项目成本×环境保护费率(%)。 文明建设成本:文明施工造价=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率(%)。 安全建设成本:安全造价=工程造价×安全造价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设备: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2、入口及边界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入口、阳台外围、楼层外围、顶板外围、基坑外围、两侧卸货平台及上下通道等相邻安全防护设施; 3、全钢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全钢主支撑杆; 4、塔式起重机、外部电梯、井架启闭机等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5、施工用电: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气保护装置、供电线路敷设、外部电气保护措施等; 6、工程机械及工具。
安全文明施工费怎么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开算,如下:安全施工费计算方法: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计算方法: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五项组成。 一是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二是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三是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四是临时设施费;五是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其中: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周转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招标控制价阶段,投标阶段、进度拨付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每个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方式都不一样。现实中,有造价人员在投标时错误计取,造成废标的大有人在;有的建设单位预付款拨付时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也有造价人员在审核中间支付时多计安全文明费,造成建设单位超付的情况;有的在竣工结算阶段搞不清安全文明费如何计取。下面分阶段说明: 招标控制价阶段: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必须按上限计取,即双倍费率。不能有任何折扣! 投标阶段:如果招标控文件中给定的是费率,必须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给定的费率计取;如果招标文件给定的是固定金额,必须按给定的固定金额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 预付款:有关规定有矛盾,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6.1.6条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于开工后28d内预付不低于本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这两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前者“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如何理解?招标控制价是按双倍费率计取的,而结算不可能按双倍费率计取,固必然造成多计。后者“本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年度”的金额如何确定?那么具体怎么操作呢?这需要我们查一查地方规定,比如《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办法》明确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