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输了失业金过期:我的劳动仲裁败诉了。说一说仲裁的经历

刚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时候,心情真的差到了极点,真想大骂那个不负责任的仲裁员,现在也平静了,已经两周了,算了,不再浪费精神精力去跟他们费那个劲,那些钱就当拿去救济好了。

要跟关心和支持我这次仲裁的朋友说声抱歉了。我没能坚持到底。

要是不接受这次仲裁结果的话就得去花钱请律师,上法院,打官司。我实在没那个精力,已经在新公司上班了,请假不方便。而且那两三万块钱也不值当这么折腾。

说一说事情原委吧,之前一直没有跟大家详细说过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仲裁。今天有空跟大家说一说我的错误策略,避免以后踩坑。

我在这家公司做了三年,后面这两年能正常发工资的情况不多,大部分时候都是拖拖拉拉,从2020年疫情开始,公司发了个文,要求全体员工共克时艰:2月份不发工资,3月只发一半,剩下的一半留到2021年3月前发完(拖一年)。2020年4-6月的工资每月扣40%留着下半年补发。

说句实在话,疫情对公司业务的确有一点影响,但并没有特别大。我们心知肚明公司是因为 经营问题才导致发不出工资。老板这样搞只是拿疫情当借口。但就算是这样大家也都能理解公司,毕竟疫情期间还能有份工资已经很知足了,所以没啥异议。但是,从2020年7月开始,公司承诺应当补发的部分不但没有补,反而连正常每个月的工资都开始拖欠。说实在话,我们接触业务的很清楚,公司业务并没有因为疫情受到太大影响,根本原因是公司经营不善,收益一直远远小于成本开支,之前一直靠融资支撑,现在融不到新投资进来才那么出现今天的局面。

从2021年上半年开始,公司变本加厉,从2月开始不发,直到5月才补发2月和3月的工资。然后又开始拖欠,直到7月,4、5、6月工资一直没有发,老板也没个说法,财务也没个说法,就这么黑不提白不提。员工都是要靠这点工资养家糊口的,谁能撑得住几个月没收入?也不是小作坊,这公司也有百来号人,北京上海都有分公司啊!关键是老板这人品太差劲,我们都私下议论,就算遇到经营困难那也要告知员工真实情况呀,争取员工的理解也好,让人家另谋出路也罢,总好过装作没那回事一样吧!我们每天按时按点打卡上班,业务也正常运转,就是没人跟你提工资,是不是很可笑?有很多同事坚持不住了,房租、贷款,急等用钱的都陆陆续续离开了,但是离开也不结工资哦,很多人都是离开一段时间后,发现等着公司主动发工资没指望了,就去仲裁了。仲裁的就发,不仲裁的就不发。这就是老板的做人做事方式。这种办事方式也惹恼了员工,为了拿到自己的工资,绝大部分离开的同事都去仲裁了。


在公司拖欠3个多月工资期间,我一直担心公司会突然倒闭,那时就算仲裁,也可能连工资都要不回来了,因为公司根本没有固定资产可供法院执行,账上存款也几乎没有(这是老板 的精明之处),业务资金都是拆东墙补西墙。所以我决定离职,仲裁讨要工资。我的想法是,我先离职先仲裁,只要公司还撑着,就应该要给我工资的。如果真等公司不行了,所有员工一起去仲裁,那就可能是鸡飞蛋打,谁也拿不到钱。既然决定了,就要讲究策略和方法。我查阅了相关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我在提交仲裁申请的时候,仲裁请求既可以索要拖欠的3个多月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本人在公司服务年限的N倍)。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车之鉴,对我的仲裁策略造成了关键性影响。就是在5月份一个离职的同事,他就在仲裁时提了这两项要求,工资+赔偿,可是公司坚决不同意。老板私下跟人事讲,如果开了这个先河,那所有员工都会来要赔偿。所以坚决不能同意,如果该员工不调节就跟他耗着,反正仲裁到法院的话还可以一审、二审,公司耗得起。就这样,双方都不接受调解,直接到了仲裁开庭。开庭前,仲裁员跟该员工讲,如果你不接受调解的话,就算出了裁决书公司也可以不接受,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那时你就要自己去法院起诉,一审完如果公司仍不服,还要等待二审。这个周期下来大概要耗时一两年,就算二审结果公司败诉,那你的钱还能不能拿到也未可知,公司能不能经营到那个时候谁知道呢。这个员工听完这席话,想了想最后可能连工资都拿不到,还要耗时费力,所以主动接受调解了。撤销了赔偿的请求,只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所以他这个仲裁经历等于是公司胜利了,一分钱赔偿都不用出。

有了他这个前车之鉴,我决定分两步走,第一次仲裁就只要工资。等工资拿到手我再发起第二次仲裁索要赔偿。因为仲裁时效规定是两年内都可以发起申请。我咨询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公司拖欠工资的话员工可以向公司发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可以立马不用去上班,工作都不用交接,离职手续都不用办。然后发起仲裁。

但是我心善啊(真不应该),我手上一大堆工作如果真不交接的话,肯定会对公司业务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提交仲裁后跟人事商量了离职日期,让她安排人来跟我交接工作,我还事无巨细把该交接的都交接了。我对公司真的是仁至义尽,没想到自己却因为这样吃了大亏。这里就是要告诉大家,该狠的时候一定要狠,不要心软。因为仲裁的时候公司把你当敌人,你却跟人家讲感情。


于是,我在7月12日提交索要工资的仲裁,7月15日跟公司签了仲裁调解书,约定工资分三笔发放。7月16日我办理了离职(离职申请书没有签,只办手续),并给公司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函。8月26日收到了工资。9月1日发起第二次仲裁,索要被迫离职的经济赔偿。


按照这个时间轴线,我离职的时候,公司所拖欠的工资尚未发放,且我不能确保公司是否会按《调解书》履行发放义务,他拖欠工资的违法事实依然存在,我本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理有据,所以,我认为我依法享有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但事实就是很打脸,我9月1日提交第二次仲裁,等到10月21日才开庭。开庭的时候,那个仲裁员一脸应付的表情,迟到,说话哼哼唧唧语速极快,也没有让我们双方对事情进行有效的辩论,极度不负责任。整个开庭过程也就十来分钟她就宣布闭庭了。我跟公司的人事都一脸懵逼,还没开始就结束了。

然后我就等来了这该死的仲裁裁决书,还是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话只能去法院起诉。


我终于理解了同事说的“仲裁的向着公司的”这句话 我的这个裁决书里面有一句话,“申请人被迫解除的理由不成立”。我如果可以跟那个仲裁员当面对质,一定要问问她,被迫解除理由是拖欠工资,我解除的时候是不是有这个事实?如果不是因为拖欠工资我用得着解除合同吗?!

但是没机会对质。多说无益,我的第二次仲裁请求全部被驳回了。工资是拿到了,但是赔偿一分也没有。辛辛苦苦在公司服务了三年,就等于是把你一脚踢开了。关键是我并没有想换工作啊,年龄大了,换工作不易这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才导致我们被迫离职,谁想到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虽然老板不容易,但是打工人更不容易,尤其是中年打工人,中年失业意味着什么?!

总结一下,我的仲裁经历给大家一个经验教训,如果想要经济赔偿,就干脆一次性提出所有仲裁请求。千万不要像我一样本想求个稳妥,先要工资、再要赔偿的路子行不通。

我跟公司的人事聊天,她也离职了,就是直接跟公司发函不来上班了。并且是一次性提出工资+赔偿的仲裁请求。她的上司人事经理也是一样的方式。其实公司的人事部门就这两个人,且不说普通员工,仅有的两个人事都跟公司死磕,你说老板人品到底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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