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集体户的条件
如果公司要申请集体户口,可以持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以及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以及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等相关资料,向辖区派出所申请,经初审后再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1.单位员工20人以上,其中有6人以上户口须迁入集体户口。2.单位有专人负责集体户口管理,并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3.单位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或员工宿舍。入公司集体户口,前提是公司有集体户口的指标,各城市有自己的政策,一般是按纳税规模给指标。如果公司有集体户口指标,公司同意给员工上户口,员工本人还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具体的条件您可以查看您公司当地人力资源局人才引进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办理人才引进,最终把户口上在公司集体户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集体户口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深圳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上大学,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2,毕业后,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3,如果单位不具备立户条件,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深圳集体户口首页去哪里拿
法律分析:人才市场集体户直接去人才市场申请拿户主页即可。如果是单位集体户,就需要申请像单位借。如果是派出所人才专户或者是派出所代管户,需要户主页的话,就预约派出所去打印户主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