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为什么会咬人:《小莉帮忙》背后,比“狗咬人”更大的问题

《小莉帮忙》背后,比“狗咬人”更大的问题是…… 原创 子牙 央视网 收录于话题 #事说新语 478个内容

最近,

河南卫视著名民生节目

《小莉帮忙》的主持人小莉被气哭了。

起因是她帮一个被烈性犬咬伤的老人讨回公道,

谁知道一般两三期节目能解决的问题,

拖到第十期也没结果。

这次《小莉帮忙》,成了小莉“最难帮的忙”。

狗子凶猛,主人耍无赖。

小莉哭泣的视频在网络端引起公愤,

纪委介入调查,

狗主人王新刚被暂停公职,

也对受害人道了歉,

处理结果大快人心。

但事情到此还不能画上圆满句号。

要持续保障绝大多数人权利,

累死侠义之心的小莉也没用,

需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

研究研究一件小事被拖成大事的背后,

到底有多少漏洞没补上?

到底有多少沉默的声音?

《小莉帮忙》这样的补位措施,

极大推动了事件的解决,

无疑有巨大的公共价值。

但我们应该深思这样一个问题:

媒体的曝光终究难以代替法律的审判,

否则,老百姓一遇到事情,

容易迷信媒体而非诉诸法律。

个别情况下,

曝光或许高效而成功,

但对于处理大量复杂的社会事件,

媒体毕竟“心有余而力不足”,

更无法“阳光普照”。

从效果说,

是治标不治本;

从成本说,

法律方式才是最低的;

从长远看,

法治力量才能最终撑起维权者的腰杆。

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简单”的案子——

《民法典》规定,

狗伤人案件法律责任的承担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养狗符合当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狗采取了安全措施,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发生了狗咬人事件,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是一般原则。如果狗的主人能证明被咬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如果狗主人没有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发生狗咬人事件,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仍是一般原则。如果狗的主人能够证明被咬人是故意为之,可以减轻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咬伤人,不管狗的主人是否采取安全措施,还是被咬人故意或过失,狗的主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安阳狗咬人事件中,

狗是巨型贵宾犬,属于烈性犬,

且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监控录像记载了被咬的整个过程,

狗主人应当对被咬老人的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按理说,

受害人可以走法律途径,

理直气壮进行控告,要求对方赔偿。

比起民间调解和媒体监督,

法律判决有强制力,

能从根本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和尊严。

事实上,

老人一家也的确聘请了律师走法律程序,

但推进不甚顺利。

这就引出另一个现实困境:

维权成本高昂。

维权道路上,

各方都有“成本—效益”的衡量。

一方面,

普通人去起诉要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

如果得不偿失,

就会让人“打退堂鼓”。

另一方面,

很多地方的确在客观上因司法力量所限,

影响了矛盾解决效率;

但主观上,

“资源紧张”“人手不够”

又往往成为不作为、慢作为的托词。

此案中,

当地多次推诿扯皮,事件长期无果,

就着实说不过去了。

这才是比“狗咬人”更值得反思的问题。

民生无小事。

老百姓就是在零零碎碎中过日子,

不着眼解决这些“小碎事儿”,

无论出台多少权威严格的法条,

都会变成现实中起不到作用的花架子。

解决不了问题,老百姓就会失去信任。

扫除法治轨道上的“拦路石”,

需要执法部门的主动作为和治理进步,

如何让群众维权程序更简易有效?

如何丰富多元矛盾治理体系设计?

又如何优化执法部门的“激励—约束”机制?

短期来看,难度实在不小,

长远来看,成本实则最低。

这才是《小莉帮忙》帮的最大的忙。

辛丑年 十月十七

2021-11-21

原标题:《《小莉帮忙》背后,比“狗咬人”更大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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