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教育部发布关于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其中教育惩戒分为
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
四个层级
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 点名批评;
◆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 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课后留校教导;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 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 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
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同时提出, 明令禁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
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
不得有下列行为。
▼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家长和心理老师们普遍认为
在进行教育惩戒时
需要有艺术性
教师的心理健康
以及学生惩戒后的心理情绪变化
都需要关注
教师惩戒
需避免情绪化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学老师表示,当下的老师背负了多重压力,当学生出现作业完成质量不高、不遵守上课秩序等情况时,容易使老师情绪失控,做出责骂学生,甚至体罚的情况。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教育部明确提出:教师不得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等。
惩戒后需
关注学生心理变化
南宁二中心理学高级教师谭行绩表示,学生存在个体差异,老师对学生进行惩戒前,要考虑学生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惩戒过程当中,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和情绪的变化,并且对学生进行惩戒后,也要及时关注学生的情绪、行为表现等。
设“情绪观察员”
留意同学思想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崇左市高级中学教研主任、英语教师黄花春说,学校应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配备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室。在班上,安排部分同学担任“情绪观察员”,以便观察掌握一些特殊情况学生的思想情况,及时向老师反馈。
家长应让孩子
感觉到爱
南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空中家长学校讲师苏倡认为,惩戒的度如何把握,最终还是得回归到家长和老师的有效沟通、老师的情绪管理以及提升家长智慧等方面,用科学有爱的方式去引导孩子,才能真正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对此,你怎么看?
你支持教育惩戒吗?
| 来源:教育部、南国早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