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经济赔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分别

原标题: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分别可以在什么条件下适用?

【案例引入】

老王和老张都是某公司的员工,近日都从公司离职了。老王意外得知公司给老张的钱是自己的两倍多,心理十分不平衡,于是和公司的HR闹了起来。

公司的HR告知其:“老张拿的是经济赔偿金,而你拿的是经济补偿金,这是不一样的。”

老王疑惑了,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仅一字之差,有什么区别呢?

【概念】

1.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

2.经济赔偿金

《劳动法》中的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

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适用条件】

1.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下述过错情形主动离职的(第三十八条)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且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裁减人员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六)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的(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和加班费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关的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哪些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呢?

其实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进行倒推。

除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或者借口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作为赔偿。

1.协商解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过错解除,是指劳动者在试用期或者在劳动合同期给单位带来了严重影响,以及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非过错解除,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工伤痊愈后导致无法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遭遇经济情况必须要裁员,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基数×补偿年限

由于《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实践中会存在劳动关系的存续跨越该时间节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会较为复杂。

那么该情况中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可以从计算基数分段和计算年限分段分别进行理解。

(1)经济补偿金基数的分段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了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确定。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也就是“3倍+12月”双重封顶。基于此,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A)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就是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数额,不分段计算。

B)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年限按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年限按照3倍封顶数额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2)经济补偿金年限的分段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及以前的法律法规都有对经济补偿金封顶的规定,只是条件不同,以前的规定是对特定解除劳动合同类型实施12个月工资的年限封顶,即对于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最高补偿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而《劳动合同法》则只有在“补偿基数”超过封顶线时才对年限进行12个月工资的封顶。

据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不分段计算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既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B)分段计算

a)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总额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这一封顶情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b)有《劳动合同法》规定“3倍+12个月”封顶情形的,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2.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因此在开始的案例中,老张是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老王是因为其和公司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后离职的,两者能拿到的金额自然是不同的。

但老王也不禁思考,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可以同时得到吗?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两个法条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仅适用双倍赔偿即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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